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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界限
——张某等五人寻衅滋事一案
2018-03-07 10:11 李瑛、李雪娇    (点击:)

 

【要点提示】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有些具体案件中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是对他人身进行打击。寻衅滋事在主观动机、客观随意性认定等方面较难把握,两罪犯除侵犯客体不同外,在主观要件上也存在一定区别,应当依照两罪的构成要件,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正确把握行为特征,准确界定两罪的界限。

【案情】

2017714日凌晨235分至238分许,被告人张某、段某、邱某、黄某、黄某某、阿某(在逃)、阿某某(在逃)在腾冲市某镇一歌舞厅内、歌舞厅停车场、歌舞厅外公路边无故殴打被害人林某、刘某、晏某、肖某、杨某等人。经鉴定,林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晏某、刘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后五名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某、、段某、黄某、黄某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向院提起公诉。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某、、段某、黄某、黄某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五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作用相当。五被告人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被告人可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系自首,被告人段某系累犯,被告人张某、邱某、黄某、黄某某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可适用缓刑。综合本案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五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认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故意伤害罪行为人是通过对他人身体实施有形或者无形的打击而损害他人肢体的完整性和身体健康;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且损害他人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

一、 从主观方面看,故意伤害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通过对他人身体实施有形或者无形的打击而损害他人肢体的完整性和身体健康;寻衅滋事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心理,公然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也可能采取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方式,但一般说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不是行为人的最主要的和终极目的,而是作为其寻求精神刺激,扰乱公共秩序的手段存在的。

二、从客观方面看,故意伤害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一般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且损害他人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则不能以本罪论处。寻衅滋事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一般表现为无事生非、故意找茬、肆意挑衅,扰乱社会秩序。除了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还可能具体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的社会公共场所,其强拿硬要的手段在强度上比抢劫行为的暴力方法弱,一般不实施抢劫行为所要求的严重侵犯人身权利方法和以立即实施暴力为内容的胁迫方法以及与暴力方法强度相当的其他方法。行为人还常常通过滞留在现场炫耀武力、逞强耍威来达到其追求精神刺激的目的。

三、从侵害的客体看,两罪也不相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寻衅滋事罪侵害的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

四、从犯罪目的上判断,行为人出于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般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本案应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不仅直接侵犯社会公共秩序,往往同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的身体健康权。本案中被告人张等人无事生非,制造事端,随意殴打不相识的等人林某轻伤,晏某、刘某轻微伤,情节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张某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第一种情形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故意挑起事端随意殴打他人对根本不相识的人大打出手造成林某的伤情构成二级轻伤,晏某、刘某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其次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伤的与故意伤害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因此被告人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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