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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本院督查、文秘、档案、保密;本院的计划财务、诉讼费管理、物资装备及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两庭”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机关接待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工作,组织人事、法官管理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岗位目标管理;承办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工作;负责本院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及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统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拔、考核、培训、管理等工作;联系、协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旁听、执行。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记录工作,执行审委会决议,根据审委会决定制定有关文件;负责本院案件评查工作。负责本院审判业务总结和审判工作安排的起草工作;负责起草向上级报告全院性审判业务工作的报告;负责全院审判工作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院信息、简报、情况反映等材料的起草、编辑工作;负责全院宣传报道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本院领导交办的涉及全院性审判业务的其他工作;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管理全院局域网络、视频会议调试工作;管理法律资料室工作。

四、立案庭

  依法受理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和再审案件、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对案件申诉复查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负责本院案件的流程管理;司法纪检统计分析;指导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包括毒品类和森林公安局侦察的刑事一审公诉案件);负责少年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买卖、借款、存单、票据、保险以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交办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七、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买卖、借款、存单、票据、保险以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交办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审查本级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九、执行工作局

  执行本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

十、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秩序。

十一、监察室(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二、人民法庭(7个)

界头法庭、曲石法庭、固东法庭、猴桥法庭、中和法庭、龙江中心法庭、蒲川法庭,七个法庭共辖15个乡镇,人口39.7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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