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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扶贫搬迁工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思考
2017-01-25 14:32 番广林    (点击:)

 

 

2015年,中央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庄严承诺,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云南是全国脱贫攻坚战的主战场之一。在党委及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了多种扶贫攻坚政策,投入大量的资金到扶贫工作当中。在腾冲市南部新华、团田及蒲川乡,因贫困人口较多,加之村落多沿山建设,地址灾害隐患较大,故开展了较多的异地扶贫搬迁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村落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为人民群众创造了更好的生活环境,也提升了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决心。但是,在众多的工程中,也引发了一定的问题。近一年中,到法庭就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产生纠纷进行法律咨询的人数增多,在与当地政府部门的交流中,也了解一些因为搬迁工程所产生纠纷的一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人以集体利益为由,损害少部分人的利益。到法庭咨询的一起案例中,村民小组仅一户为周姓,其余人家为许姓。在搬迁工程后,因为修路需要,在未与周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村民在小组长许某的带领下,强行将周某的山林砍毁,并在周某的山上修路。

(二)未按约定的协议履行。在某村民小组的搬迁工程中,因选址的需要,需占用村民小组成员的茶地。村民小组与该组成员签订协议,约定将成员的茶地用于修建地基,村民小组对该成员予以补偿。但当茶地被平整为地基后,村民小组拒绝对该成员予以补偿,该成员不但未获得补偿,茶地也被毁坏。

(三)未严格申报,易造成资源浪费。某村民小组仅30户左右,却虚报为60户,意图得到更多的宅基地。此类行为对搬迁工程资金及土地的利用产生了较大的浪费。

(四)因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征收补偿等问题,以及个人和集体之间的争议问题,此类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管辖范畴,当事人不了解相应的权利救济措施,易产生信访、上访案件。

二、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中纠纷的建议:

(一)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要充分协调搬迁群众之间的矛盾,对符合集体利益的,要积极引导群众作出让步,不可让多数人以集体利益为由侵害少数人的利益。对已经发生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进行协调,组织双方调解,化解矛盾。

(二)引导集体及群众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签订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对于有给付内容的,可以将款项交由第三方相关部门,如双方都按照协议履行,则再将款项付给收款方。

(三)加强监督,严格搬迁工程中的申报。群众应当真实地申报信息,相关部门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章,严格核实搬迁信息,确保扶贫搬迁资金合理、高效利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带来的好处及优势,对搬迁中存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的进行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避免出现极端事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化解工作预案,维护好迁出区、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对难以调解的纠纷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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