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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庭辖区内村级调解机构现状调查
2016-12-23 16:19 马绍益    (点击:)

 

 

近年来,农村各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已经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各村委会均设立调解员,专门负责纠纷案件的调解。但是,许多工作并不完善,经过法庭实际接触及调研,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一、五合、芒棒两乡镇农村纠纷案件纠纷的类型及村级处理的情况:目前,就腾冲市五合乡、芒棒镇而言,经济较北部乡镇相对落后,故经济纠纷案件较少,多数为离婚纠纷、邻里关系纠纷、赡养纠纷等类型的案件。就法庭近年来受理的案件而言,2014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8件,经济案件20件,离婚案件75件,赡养纠纷26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3件,相邻权纠纷14件,其中离婚案件占54%、赡养纠纷占18%、相邻权纠纷占10%,此三类案件占所有案件的83%2015年法庭受理的147案件中,此三类案件占80%2016143件案件中此三类案件占88%。经向芒棒镇上营、坪田、大水塘、红豆树等村委会了解,其中大水塘2016年共调处各类纠纷88件,红豆树76件,坪田90件,上营89件,可见大量的纠纷案件还是在基层村委会得到化解,故此农村纠纷虽小,如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将会影响到地方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及稳定。在法庭受理、审理大量纠纷的同时,村级所处理的纠纷也在逐年增多,村级调解组织的健全将对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极大的作用。

二、村级调解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芒棒、五合两乡镇各村均设有调解委员会,但是,机构健全、人员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人员单一。多数村委会仅有一名调解员,多数纠纷靠调解员一人下去调处,调解不了就叫当事人向司法所、法庭申请和起诉。人员单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调解员素质不高。多数调委会成员较年轻,有文化但无经验,调解方法、方式不够老练、成熟,稍微复杂点的纠纷如林权、林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就束手无策。

3、无调解卷宗、笔录。经了解所有的村级调解委员会都无完善的卷宗,故调解无痕迹、无记录。其他乡镇如猴桥、中和、固东等多数村民调解委员会均有较为完整的调解卷宗。

4、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不足,没有形成经费补给制度,导致调解员工作热情不高,直接影响调解的效果。

三、对完善五合、芒棒两乡镇村级调解机构的几点建议:

1、增加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针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较少,有的村由支书、主任兼人民调解员的情况,建议最少配置两名人民调解员,专门负责各村纠纷案件的调解,改变由支书主任兼任的情况。让村委会主要领导从繁杂的纠纷中解脱出来,更好地谋划本村经济建设的发展及完成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的培训工作。建议由党委政府牵头,每年请司法所、法庭、派出所人员对村级人民调解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以加强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及条件技能。

3、完善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卷宗管理机制。要求做到调解案件要有据可查、笔录可调、调解成功的要有调解卷宗、调解过程要有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有完善的卷宗保管制度。

4、落实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经费。要加强奖惩机制,按案件来核定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增强其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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