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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主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
2016-09-18 16:49 李根让    (点击:)

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院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监督责任。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下,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和期望,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主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笔者将结合工作实际,就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谈谈自己的见解。

一、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主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

基层人民法院的纪检组长,属于当地纪委派驻,纪检组长既受法院党组领导,同时还向所派驻的当地纪委部门汇报工作。虽然监察室受上级法院监察部门领导,但在基层法院,纪检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党组书记、院长直接分管,受法院党组的领导,物资保障等后勤工作均由法院承担,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分管财务、人事等院领导,往往碍于情面,或者担心被克扣“粮饷”、被穿“小脚鞋”等,不敢监督,监督执纪问责存在顾虑,信心不足。

(二)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后的效能不明显。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具体来讲,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党组如何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的各种材料由什么部门来完成等事项并无明确界定。在基层法院实际工作中,往往只要是纪委交办的事项,或者带有纪检色彩的任务,不管是否涉及纪检监察主业,均由纪检监察部门来完成;每年的年终考核,党组主体责任的各种档案材料,一般也是由纪检监察部门来收集完成。加之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足,纪检监察部门往往忙于应付各级交办的各种汇报材料,上报各类报表、总结、心得体会,导致没有太多的时间和人力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

(三)对纪检监察部门及干部的考核不够合理。

在基层人民法院中,纪检监察部门及干部的考核制度与法院其他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方式一样,都是在全院干警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由于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常常得罪人,导致在对纪检监察干部民主测评时,得票率往往很低,特别是从事具体业务的纪检监察干部。这样的考核方式,大大打击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重审判思维制约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主业。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职责法定。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比如对干警学习贯彻《条例》、《准则》等党纪党规进行督查时,有的干警就会发牢骚,认为自己只要把承办的案件办理得公平公正,就是完成了法定工作职责,就是履行党纪党规的表现,对提交学习记录、心得体会等“非主业”工作产生抵触情绪,往往抱着应付的心理来完成。

(五)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不到位。

随着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日益凸显,有的法院长期没有配备监察干部,即使配备了监察室主任,也存在兼职的情况,监察室主任长期在业务庭开展审判工作,只有到干警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查处时,才临时回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把纪检监察工作当做了副业。另外,根据规定,法院内部都会选任部分廉政监察员,以缓解纪检监察人员不足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因选任的廉政监察员往往是各业务庭室的副职,他们承担着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很少有时间履行廉政监察员的职责,普遍存在兼职不履职现象,对解决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没有起到实际效果。

(六)案多人少矛盾导致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受限。

当前,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和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影响,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任务急剧加重。就笔者所在的腾冲市人民法院,近十余年来人员编制未发生变化,但年度受理案件数却从十多年前的1000余件增加到2015年的4800余件。在如此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下,基层法院不得不将主要人力集中到审判执行部门,而纪检监察部门在基层法院被归为后勤部门序列,被视为“打杂”部门,往往需要参加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法院党组或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甚至是协助办案,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实际履行主业的程度不高,效果不明显。

二、应对之策

(一)健全和创新对纪检监察部门管理体制机制。实行派驻纪检组长人、财归属所派驻纪委,监察干部归上级法院统一管理,消除纪检监察部门履职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对纪检监察部门及人员的考核机制。对纪检监察部门及人员的考核,可以实行中院对辖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集中统一考核,或者是参加所派驻纪委的考核。

(三)抓实“三转”,创新工作方式。真正实现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转变,严格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真正让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创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方式,克服做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加强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辖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力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到位。

(四)增加基层法院人员编制。人民法院的人员编制,好多年均未有过增加,但是案件数量已经翻了几倍,案多人少已经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只有增加人员编制,基层法院各部门之间才能更好地衔接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才能得到合理配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才能在基层法院顺利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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