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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层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思考
2016-05-13 10:39 马显文    (点击:)

法院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法院队伍建设、保证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基层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将成为推动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当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加以解决和创新?笔者联系腾冲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实际进行了调研和思考,现谈一下自己的肤浅看法。

一、基本情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4个、派出法庭7个,现有在职干警102人,设党总支1个,党支部6个,党小组21个,现有3名以上党员的庭室18个,有3名以下党员的庭室3个。总支委员会设委员7名,总支书记1名、副书记2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文体委员1名,总支书记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兼任,其余委员及6个支部书记均由部门负责人兼任,无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全院有党员95(1名预备党员, 5名退休干警党员),在职干警党员90名,占全院总人数90%。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1名,占12%;妇女党员33名,占35%;文化结构:有研究生4人,本科80人,专科3人、中专(高中)3人。年龄结构:30岁以下24名,30-4026名,40-5018名,50岁以上22名。

二、当前法院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在市直机关党委和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围绕执法办案,促进机关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就拿腾冲法院来说,从最初的一个党支部发展到现今六个支部,党员人数从198836人发展到如今的95人,党员文化程度,从原先大学文凭只有4%到现今已达92%。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基层人民法院所承担的职能相比,基层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面临诸多问题,表现在:

  ()个别干警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法院中心工作是审判执行,党建工作比较“务虚”且无硬性考核指标,因而产生了懈怠思想。党建工作在院班子和党员干警的思维中都知道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却被边缘化。在基层法院中,机关党组织是法院内部的一个附属机构,大多数法院无专职党务工作者,有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法院基本上也是由退居二线的原院领导担任。在腾冲法院,总支和六个支部,除总支书记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担任外,六个支部和其他支委成员均由部门领导和党员干警兼任。在院里日常工作中,机关党建无硬性考核指标要求,兼任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的部门领导和党员干警基本上把精力和时间都倾注在办案上,难能分心来抓机关党建。许多党员包括院领导对机关党建认识不足,认为机关党建是“务虚”工作,因而用业务工作代替党务工作来报业绩,造成基层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党性意识被淡化,少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效果不明显。在法院的党员干警中,少数党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个别党员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宗旨意识、大局观念被淡化。在其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团和气,原则性不强,耍特权、呈威风、衙门作风重,缺少共产党员应有的气节。少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凸显不出来,有的把自己等同于老百姓、甚至个别党员的言行还不如非党员干警,“怕吃亏、讲价钱”在这些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在群众中给党的形象带来一定的影响。  

()党建工作创新不够,载体单一,特色不多,以致少数党员认为党建就是学习文件、发展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积极性不高。就以腾冲法院来说,多年来,由于条件的限制,法院的机关党务活动仍沿袭原来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会议精神,要求党员写心得体会,组织党员过“七一”庆党活动等老模式。这些活动,内容空泛、枯燥,导致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不高,被动应付甚至敬而远之。

(四)法院党建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不紧密。开展党建活动时没有结合法院审判执行特点,教育内容与干警的思想需求脱节,亮点不明显,缺乏活力,存在“两张皮”现象。

三、创新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落实党建责任制,切实把加强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党建责任制,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前提,更是兴国安邦的要义。因此,作为审判机关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坚持“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思路,把党建工作摆上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合理配置党务工作者,优化党务和审务的资源整合,确保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坚持以推动审判工作的实际效果来检验机关党建工作的效果,使党建工作变“务虚功”为“现实效”的新的工程。

一是既要抓审判工作,又要抓党建工作。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中心任务,党建工作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政治保障,两者都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工程。作为法院来说,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制定任务目标、明确责任要求,目的就在于通过加强机关党建,发挥党员干部作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跨越发展。少数同志对此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事实证明,落实法院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审判、党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围绕审判工作抓党建意识,使党建工作自始至终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只有不断探索审判工作与机关党建工作相融互动的新路子,创新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相结合的工作载体,努力克服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两张皮”的现象,才能让党建工作的步伐紧扣审判工作。

二是既要强化外在约束性,又要增强内在自觉性。在开展基层党建活动中,围绕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系统配套、功能齐全的制度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如定期研究和定期述职、目标责任管理、检查考核、社会评价、激励制约等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避免出现“开始联系不少人,中间联系不见人,年底考评就拉平”的现象,切实纠正抓一阵子、紧一阵子,热一阵子、冷一阵子的不良倾向。少数地方“制度满墙挂、工作一般化”的现象表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仅靠制度外在约束性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的内在自觉性。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联动责任认定办法,完善党建工作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承诺、述职、评价、追究”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这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积极性。

三是既要兼顾一般,又要狠抓重点。机关基层党建点多面广,头绪纷繁,如果不突出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甚至本末倒置,就会出现“剪不断、理还乱”的状况,结果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因此,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必须摆正抓重点与抓一般的关系,在抓一般性工作中一定要突出重点,通过抓重点工作引导一般性工作。只有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才能抓出成效。

()要推陈出新,不断开创基层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新思路。

要开创基层法院机关党建的新局面,就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顺应形势的发展,不断研究和探索基层法院机关党建的方式和方法,努力寻找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

一是创新基层法院机关党建的思想建设。坚持以理想、信念、信仰教育为重点,根据基层法院干警现实工作生活和思想活动现状按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文化要求和价值取向,实事求是地确定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把教育内容渗透到审判业务工作之中,落实到以司法公正来统领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之中,以学习《党章》、党史、传达会议精神和学习时事形势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加深党员对党的理论和时局形势的认识,推出不同层面,各有特色的先进典型,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对先进人典型进行表彰,使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激活上进心。

二是创新机关党建活动方式,做到“规定动作”不变通、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有创新。紧跟时代步伐,加强党员的形势教育、廉政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或党员代表到红色教育基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激发党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政意识。加强工作生活作风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干警到企业、社区一线,让他们了解社情民意,懂得危机感,增强事业心。认真开展争先创优,通过树典型,“七一”和年终总结时表彰先进,激发党员的内在活力和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机关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好党员各类文体活动、强健干警体魄,增进党员情谊,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

三是构筑基层法院机关党建考评、监督机制。院党组要切实负起抓好机关党建的重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分管党务工作的党组织成员是主抓全院机关党建的具体责任人,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和各支部书记要担负起分管部门党支部和组织本支部党员落实市直机关党委、院党组、院总支党建要求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建立和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列入院绩效管理,把党建工作“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要提高监督意识,不断强化对党员干警和各党支部工作情况的监督,切实改变少数部门把机关党员作为“软任务”随便应付了事的状况,确保机关党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要从严从实,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院党总支和各支部要全面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把严的意识、严的规矩、严的风气树起来,把实的作风、实的责任、实的措施立起来,坚定不移讲忠诚,凝心聚力抓党建。

组织建设要更“实”。要把支部建在庭上,把党旗插在审判一线。在每个部门建立党小组,按照党总支党及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负责对本部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及时向党支部及总支反映本小组的情况。

干部管理要更“严”。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吏新常态,把“三严三实”作为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深学、细照、笃行。院领导对照“三严三实”要求作出具体承诺,为党员干警作出示范、树立标尺。各党支部当好“保健医生”,对干部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抓住干警谈心交流契机,及时指出不足;抓住日常考察、年度考核时机,适时提醒教育;抓住群众来信来访、诫勉谈话等节点,严肃批评警示;抓住作风建设有利时机,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教育整改。

制度落实要更“硬”。要把制度从纸上、墙上、嘴上,移到心坎上、行动上、执行上,坚持执行规定不走样,落实制度不变通,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使制度成为“润滑剂、催化剂、净化剂”。明确制度管理范围,根据部门和岗位明确管理职责,让制度具有针对性和制约力。明确奖惩机制,有激励有处罚,让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震慑力。明确制度监督执行,制度落实有人抓有人管,让制度具有习惯性和执行力。

为民服务要更“好”。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将为民服务工作干实干好。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能力。通过教育培训,强化为人民服务意识,提升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示范引导,激发实干热情。通过开展“远学邹碧华、近学杨善洲、李承平”活动,大力宣传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先进典型,以身边可见可知的先进典型,引导、激励党员干警谋发展、干实事的工作热情。拓展服务载体,搭建实干平台。围绕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不断拓宽党员干警为民办事的平台和渠道。坚持院领导工作日轮流接访制度,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确保群众找得见人、进得了门、办得了事,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步路”。

(四)围绕中心,探索党建工作新途径。审判执行是法院工作的职责所在,是第一要务。抓党建目标,促审判业务,是法院党建工作的亮点。法院党建工作应以此为中心,做到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服务中心。

一是在紧贴审判实践中抓党建。把党建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建立健全党员队伍建设与审判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防止出现重业务轻党建、业务建设与党建工作“两张皮”现象,促进和保证审判职能的全面履行。

二是在拓展司法公开中抓党建。努力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司法公开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即时更新诉讼服务数据信息,及时发布生效裁判文书。加大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建设力度,初步建成庭审视频直播数字化法庭。以举办“法院开放日”、“阳光司法”、“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等活动为桥梁,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官就在身边、法律就在身边、司法服务就在身边。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扩大参审范围,让人民陪审员在发挥审判员、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的进程中,实现我院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在规范质效管理中抓党建。树立管理新理念,向管理要公正、要效率、要形象、要公信。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管理,重点解决立案、庭审、合议、记录、文书、执行、调解、答疑、拍卖、鉴定、安检、值庭中行为不规范、作风冷硬横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等问题,实现发回改判率、各类积案、信访案件下降和审判质效、庭审水平、文书质量、公众满意度提升“三下降四提升”目标。

(五)要完善机制,实现党建工作新发展。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优化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以确保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要健全经常教育机制。始终把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重点,把教育培训与构建“学习型法院”结合起来,鼓励和组织党员参加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努力培养让群众放心满意的党员干警队伍。

二是要要健全日常管理机制。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为重点,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八小时外的管控,推行动态管理,确保党员自身无违纪,党员身边无违纪的“两无”活动落在实处。

三是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队伍建设、岗位目标管理相结合,与抓“八项规定”、“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贯彻落实相结合,与司法良知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干警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法治观念和公正廉洁司法意识,坚决防止“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出现。

四是要健全外宣工作机制。强大、正面、宏大的宣传是凝心聚力,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的有力举措,也是抓好党建工作的重要推手。充分认识宣传工作对于助推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动适应强化外宣新常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在加强党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正面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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