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可以选择访问: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龙陵县 昌宁县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理论探讨>>理论调研>>正文
腾冲市法院破解“执行难”专题调研报告
2016-05-31 08:31 谢大恒    (点击:)

 

20163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表示要向“执行难”问题宣战。328日,周强院长在研究部署破解执行难问题专题会上表示,通过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会议精神,腾冲市法院就如何解决“执行难”进行了认真的安排和部署。按照腾冲市委的要求,就我院执行中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在破解“执行难”中存在的困难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腾冲法院近年来破解“执行难”问题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腾冲市法院针对多年来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执行工作,主要做法是:

1、集中统一清理执行积案。2007年至2015年,我院共清理执行积案2493件,在清理执行过程中,通过各种执行方式共执结案件1842件,未能执行616件。未执行的616件均属于因当事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执行不能的案件。在清理出来的案件中,总标的为16829.99万元,执结标的10745万元。

2、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针对人难找、财产难找的问题,腾冲法院利用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对查询到的存款立即冻结、扣划;同时,利用网络联动布控措施,对无法联系的被执行人由公安部门协助网络布控,一旦其出现,执行干警便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以来,通过网络布控,成功对李永龙等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执结案件20余件;通过网络查询,成功扣划被执行人财产30余案。

3、对有条件履行而未履行的被执行人,除对其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外,还依法对其本人进行司法拘留,2015年至20163月期间,共拘留失信被执行人10余人,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4、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在出行、融资信贷等方面实施信用惩戒。201520163月共实施信用惩戒180人,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力度。

5、提高干警执法水平。为规范执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执行局首先在20163月制定了执行案件统一流程,使案件执行的每一步都按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其次,规范统一了各类执行文书、材料,保证每一份笔录和法律文书从形式到法律适用都做到统一、规范;第三,为每位执行干警配备了执行办案手册,使各位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有了全面、规范的法律适用依据,提高了执行干警的法律运用水平;第四,对执行干警进行了更加合理的分工,安排了二名专职内勤,专门负责案件电子卷宗制作和部分法律文书制作及其他内务的处理,使负责执行实施的干警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执行工作中,提高办案效率;第五,为增加执行的透明度,保障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20163月,报政府采购执行指挥系统和车载、单兵系统。

二、执行中积累的经验

在多年来对执行积案的清理执行过程中,腾冲市法院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第一,定期对遗留下来的各种执行积案进行清理,将有限的执行力量集中进行发挥,有利于在短期内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对被执行人形成执行威慑力,使执行的效果在短期内得到显现。第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进行查控,为案件执行提供了技术支持,提高了办案效率。第三,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压缩其生活空间,迫使其履行义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是法院内部的问题,也是涉及社会各方面的问题,腾冲法院在解决“执行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1、找人难、找财产难。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较大,许多市外的人到腾冲从事经商、务工、开发等活动,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后,当事人即离开腾冲,无法查找其下落,一旦案件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因无法查找当事人及其财产的下落,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在我院受理执行的案件中,涉及欠款、借贷类的案件占80%左右,涉及腾冲市外籍当事人或者腾冲籍到外地经商、务工的案件占40%左右,加之法院系统的改革,各法院间不再接受全案委托,腾冲法院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都被退回。针对以上问题,建议由政法委牵头,协调公安、金融、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法院执行中查人、找物的力度。法院也要注重与其他相关法院的沟通协调,尽力协调好执行事项的委托事宜。其次,建议市委市政府对法院执行给予资金支持,对提供被执行人信息经法院成功采取强制措施的案外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经本院成功查封、冻结的案外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同时,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的,加大执行救济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2、执行实施难、财产变现难。受经济运行的影响,招商入腾的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强制执行便会使企业停业,而不执行又会导致债权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产生信访、上访等新的社会问题,造成对一些濒临破产的僵尸企业长时间得不到执行。如腾冲法院执行的中国银行广州花都支行申请执行云南腾森工贸有限公司(原腾冲洞山胶合板厂)一案,法院在对腾森公司的财产进行估价后,经三次拍卖都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最后只好以最后一次拍卖价格抵偿给申请人。另外,因部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许多文书需要公告送达,使查封的财产长期未能处理。此类案件数量虽然每年不超过5件,但严重阻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市委市政府考虑本地维稳问题,对部分注入资金即可正常运营的招商企业,协调相关资金,增强企业活力,不仅可以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债权、债务问题,还可以解决因企业债务导致的维稳问题。

3、信用惩戒有限。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的信用惩戒主要只对其贷款、出行购买机票起限制作用,许多失信被执行人在大量欠债的情况下仍然驾豪车、建房、开公司、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针对以上问题,建议由政法委牵头,联合公安交警、工商、土地、房管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实施信用惩戒,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4、案多人少的问题依然存在。腾冲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现有政法编制人员9人,2015年,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16件,人均受理案110余件; 2016年,截止425日,共受理执行案件560件,人均受理60余件,案多人少的问题依然存在。建议给予增加执行人员编制,或者在不增加政法编制的前提下,向社会招录一定数量的执行辅助人员(合同制协警)充实执行队伍,以缓解我院执行中存在的案多人少的问题。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腾冲市人民法院 主办

运营维护:腾冲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滇ICP备130021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