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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2014-01-23 19:49     (点击:)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程度,是司法人员通过长期的执法活动向全社会提供正义、公平、可信、权威、高尚的执法成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近些年来,由于司法不作为、司法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社会舆论对个案的过度渲染等,使司法公信力成为全社会十分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政法各部门普遍面临的难题。从执法实践来看,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很多,既有现行体制、机制上存在的弊端和不足,也有政法各部门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从人民法院工作来看,主要在于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基层基础等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整个法官队伍的自身素质还参差不齐,一些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各级党委和权力机关需要尽快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现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就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和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谈一些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当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不足的表现

  (一)部分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存在枉法裁判的情况,所作出的裁判存在实体上的错误,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事实上的侵害,在社会上产生了消极影响,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声誉和司法权威。

  (二)违反办案程序,办案效率低,侵犯当事人权益。由于个别办案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观念,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当事人的合法财物,侵害当事人的实体利益;案件久拖不决,诉讼不能及时终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质疑。少数法官不严格执行会见制度,私下和当事人、代理人有接触,或者是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吃、请玩,甚至有极少数办案人员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引发当事人的猜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工作方式和方法欠妥。在接待当事人时态度冷、横、硬,没有亲和力,判后释疑工作敷衍了事,引起当事人的反感,甚至导致伤害法官的情况发生。

  (四)司法公开力度不够。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内容没有及时公开,当事人缺乏知情权,对案件审判、执行环节,所涉及到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当事人对司法的公正性存有疑虑。即使案件处理得当、程序合法,也极难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理解、接受。

  (五)执行不力,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不到自觉履行,裁判结果打白条裁判结果执行兑现率低,债权人不能及时、完整地实现其权利,低下的执行兑现率对法院裁判的司法公信力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

  (六)信访不信法,非正常上访现象严重,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由于几千年来的封建统治使得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分,人们更多地信仰权力,在纠纷发生后,一旦对法院的裁判不服,便直接放弃通过正常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转而想方设法通过上访来达到其合法或不合法的目的。这种不信任法院裁判,随意、无序的上访,是对法院司法公信力的严重冲击。

 

   二、对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分析

   目前法院法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行效率低下、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伤害法官的事件时有发生等,这些现象都表明我国司法公信力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司法作风问题突出。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还不同程度存在,司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有案不立,对案件久拖不决,效率低下。诉讼成本高,有的老百姓没钱打官司;一些案件有理打不赢官司;一些案件诉讼周期长,判决没有稳定性;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进行申诉困难;生效的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降低司法公信力。

  (二)司法腐败、司法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司法人员贪赃枉法,违法乱纪损害司法公信力。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应当是公正廉明,司法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群体的人格魅力。少数法官违法乱纪,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使法院和法官的司法公信力下降。

  (三)司法公开力度不够和社会舆论的不当宣传导致司法公信力降低。法律的正常运行,要依靠整个社会的支持。由于司法公开程度不够,司法权还有一定的神秘性,一旦出现法院的判决与舆论中所得结论不同时,人们就会怀疑法院不公,对法官多方指责。通过舆论的传播,会使人们产生司法机关非常腐败和黑暗的心理,对司法的不信任就可能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态,这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主要措施

  (一)提升法官政治业务素质

   法律的行使主体是法官,社会公众对法官的印象和评价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评价的缩影,因此只有提升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

   1、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抓好政治思想教育,促进司法理念的转变。一方面,要进一步抓好政治思想教育,使广大干警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从服务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服从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让干警胸怀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指导执法办案工作。另一方面,要抓好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要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利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形式,促进审判执行业务能力的学习和提高,满足新形势下司法工作对能力的新要求。要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调解调出一份社会和谐,判决判出一份司法权威,追求办案的社会效果。第三,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职业化、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审判是实践性的社会管理活动,法官永远是审判活动和司法工作的主体,法官水平决定司法产品的质量,法官素养的高低决定法院发展的速度,必须打造一流队伍,才能创一流业绩。良好法治环境、社会环境,不是讲出来的,而是踏踏实实做出来的。法官只有以职业准则为要求,以法律为底线,严格要求自己,做出表率,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法、守法,整个社会才会形成有法必依的共同认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司法行为才会得到群众的拥护。

   2、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法院的各项管理工作。目前法官管理制度缺少考评制和问责制,导致一些法官在业务上的懈怠,这样对树立司法公信力不利。要改善这一不良现象,各个法院可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操作性强的考评、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将考评的结果记录在法官的业绩档案之中,作为奖惩和晋职、评优必须参考的主要依据,促进法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告状难、执行难的问题

  告状难、执行难是制约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主要表现。要解决告状难、执行难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打造便民立案窗口,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提供宽松的平台。推行多种立案方式,确保立案便捷及时。如增加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多种形式,如果当事人遇有如身体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来法院立案,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进行立案,从而保证当事人能够及时立案。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免费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同时在立案大厅设置宣传栏,悬挂张贴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诉讼费收费标准、审判流程等诉讼材料,以及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了解诉讼的有关事项,做好诉讼咨询和风险提示工作。立案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对群众热情接待,认真听讲,对群众遇到诉讼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引导群众进行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详细说明需补正的事项。同时应向当事人发放有关诉讼文书,告知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减少诉讼当事人不必要损失。在立案过程中采取便民、利民的举措,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2、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贫困群众积极实施缓、减、免诉讼费制度。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以及追索扶养费、抚育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案件,按照相关程序为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交手续。加强司法救助,让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3、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实行审执分离,审执有机结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于积案要定期集中清理,对于新案要及时执行,避免久拖不执,保证当事人利益及时实现,维护司法权威。(三)做好舆情工作,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促进司法公开

   要抓好司法宣传,创新司法宣传模式,拓展司法宣传领域,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以及各种新媒介,在司法宣传中加大审务公开宣传力度,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把司法活动全部予以公开。程序公开主要是提高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环节的透明度;实体公开主要是落实认定事实证据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法律依据公开。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庭审公开日、院长接待日等活动,让群众近距离感知司法活动,以增加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和感受,消除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神秘感。对可能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认真进行风险预先评估分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对已经发生的重大舆情,进行认真地分析研判,实现对网络舆情的主动权和主导,加强正面引导,掌握舆论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四)抓好法院管理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

   法院的工作不仅限于立案、审判、执行,还涉及队伍建设、后勤服务等方方面面,要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抓紧、抓细、抓实,实现规范化管理目标。一是队伍管理正规化。首先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抓好中层干部队伍管理,创新法官、书记员、法警分类管理思路,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二是业务管理精细化。业务管理工作就是全程规范审判执行工作,对立案、送达、庭审、调解、裁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规范。抓审判执行管理要坚持规范执法办案常态化、全程化、标准化,重点解决忽视当事人诉讼权利、合而不议、超审限等问题。通过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规范管理每一个案件的全程,做到裁判一案,规范一类案件,让案件服判息诉率、执结率、调撤率进一步提升,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进一步下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信任度进一步提高。三是后勤管理科学化。提高后勤保障科学化管理水平,把有限的人财物调配好、管理好,发挥物质装备对司法的保障作用,真正实现后勤为审判、执行保驾护航的目的。

  (五)抓好内外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监督是发现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形式。抓好内外两个监督,从全方位监督入手。内部监督主要是发挥自查、自醒、自监、自控作用,对容易发生问题的热点岗位和环节加强监控,细化监督标准,严密监督程序,规范查处流程。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监督。二是发挥纪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通过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接受社会外部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继续坚持院领导接访,把院长接待日制度落实好;认真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推行带案下访,对重点案件实行案中走访、案后回访制度,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四是认真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增加舆论的“正能量”。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方式,改进工作,堵塞漏洞,促进司法更加公正。

  (六)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促进司法廉洁

   要坚持“惩防并举,重点防控”原则,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构建廉政风险防范体系,紧抓司法的每一个环节不放松,防微杜渐,坚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公开司法过程,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暗箱操作,防止滋生腐败,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腐败和违法违纪查处力度,保证司法廉洁性。大力开展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在衣、食、住、行方面,应保持崇高的思想和良好的操守;在生活作风方面,要保持廉洁自律的美德和情操;在司法活动中,要做到刚直不阿,清正廉洁,不受利诱,不畏强暴,正气凛然,执法如山,要谦逊文明,勤勉敬业,无私奉献,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七)规范诉讼代理行为,促进司法权威

   维护诚信司法秩序,让群众感觉到法院司法的诚信可靠,使司法权威进一步提高。现实中,一些诉讼代理人唯利是图,假借须向法官请客送礼、支出“打点费”等名义,在收取代理费之外,肆意索取当事人钱财,实际上却中饱私囊,甚至侵吞当事人的兑现款物。这样不但额外增加了当事人负担,也侵犯了当事人财产权利,让当事人蒙在鼓里,让法院、法官无辜背上黑锅,降低司法的公众认知度、认同度,招致司法腐败不公的无端骂名,加剧了司法腐败的社会恶评,严重损伤司法公信。这种诉讼代理乱象,不但阻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有损人民法院、法官的名誉和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影响司法权威。同时还违反了代理人基本的职业道德,甚至涉嫌欺诈、侵权、侵占等违法犯罪,严重破坏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司法实践中,应该对此乱象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应对处置,比如设立违法代理人“黑名单”,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限制进行诉讼代理等,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规范诉讼代理行为,使得心存不良的代理人无机可趁,维护司法秩序。

  (八)落实好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民主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践行民主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加强人民陪审工作情况调研,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解决陪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培训和考核,把考核作为一项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和执行的效率,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九)抓好法院文化建设,促进司法活力

   法院文化是提升法官内在素质、外在气质的精神食粮,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强大动力。以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系统营造有利于形成法官良好人品的法院文化氛围,发挥文化的感染力、引导力、感召力,形成积极向上、求真务实、公平正义、廉洁勤政的精神动力。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法官思想境界和职业操守。全体法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为群众树立学习遵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和榜样。要加强司法宣传,把握宣传导向,重视法制宣传的社会导向功能,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教育和引导人们尊重并自觉遵守法律,以法律素养的提高来增强自身守法守信的意识,努力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促进人人诚实守信、依法办事,推动遵守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总之,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拿笔者所在的腾冲县人民法院来说,近几年来,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在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旨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比如将党支部建在法庭上,提出以“党建带队建”的工作思路;提出在全院开展司法公开等十个样板工程建设,增强“为大局服务、坚守公正底线、社会管理创新、为民服务、维护团结、清正廉洁”六种意识,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娴熟业务能力、助推县域经济发展能力、司法为民能力、促和谐维稳定能力、廉洁自律能力”等六个能力建设。通过这些举措的实施,腾冲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我想,只要我们从实际出发,不断改进和完善法院工作方式方法,把我们法院、法官能做的事情做好,把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做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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