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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2013-04-07 19:46     (点击:)

时,往往要求对方抵押房子等财产。但是,一旦对方不肯还钱,即使有抵押物,想拿回自己的钱也要走诉讼程序,既耗时又耗钱。按照修订前的《民诉法》的规定,实现担保物权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并按照诉讼标的缴纳诉讼费,为二审终审。一审程序往往需要36个月,遇到被告下落不明的,需要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诉讼周期更长。如果债务人提起上诉,债权人又将面临另一个漫长的周期。

201311日开始施行的新《民诉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大幅调整。新《民诉法》第196197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规定意味着,从今年起,当事人为实现担保物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审查后,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可直接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且申请人无需交纳诉讼费用,并可依据裁定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用再走诉讼之路。这样,当事人实现债权的路短了,同时既节约了诉讼成本,也节约了诉讼时间。

新修订的《民诉法》颁布实施后,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对于抵押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不必再走诉讼程序,可以直接依照特别程序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实现债权。

要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当事人立案前须准备好申请书、借款合同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权属证明及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抵押权已经成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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