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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调处“雪鸡案”,乡村振兴“不掉队”
2022-04-11 09:42     (点击:)


 

2月16日,腾冲法院界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批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2021年2月,原告刘某等17人与被告高某等人合伙经营的农牧公司签订《高黎贡山雪鸡养殖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按照“公司+农户”的模式进行合作,由被告提供鸡苗,原告方进行养殖,被告按时回收成品鸡。后受疫情影响,高某等人回收鸡后,未能及时付清购鸡款,2021年9月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购鸡款80余万元,多次催要未果后,刘某等人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今后的合作问题,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双方到庭,耐心细致与双方沟通协调,务求在保障农户利益的同时,尽量减少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当天,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将分两期支付购鸡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广大农民群众在家门口也能发展各式各样的产业,有效提高了农民收入,但是,部分群众在发展产业时,受疫情和市场影响,会遇到各种不同的困难。下一步工作中,腾冲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保护农民群众和乡村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稳定、规范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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