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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回收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2020-12-08 15:54 李维强    (点击:)

 

腾冲地处云南山区,广大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基本以种植业为主。每年,大家都会烦恼田地里要种植什么、农作物收获后如何销售的问题。于是,许多农户便跟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种植回收合同,由收购方提供技术指导或者种子,由农户负责种植,成品由收购方负责回收。这种农业形式很好的适应了市场需求,避免了盲目生产,但是,农户和收购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也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纠纷。1110日,腾冲市人民法院龙江中心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事涉74户农户的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并成功调解,为农户们挽回经济损失33万余元。

2017年,腾冲市五合乡官田村的高某等74户农户与保山市某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种植回收合同,由公司向农户们出售姜黄种苗,约定农户种植收获后由公司回购。2019年,农户们种植的姜黄、郁金收获,经药业公司回购后,应支付农户回购款33万余元。此款因公司拖延未付,农户们集体诉讼至法院。

因该案事关农户们的群体权益,腾冲法院龙江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刻将该案汇报院领导,并于1110日开庭,由分管副院长负责主审该案。案件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该药业公司在收购药材后,由于其他案件纠纷,其名下银行账号、药材等均被外地法院冻结查封,故而未能按时支付回购款。经查询,公司所有的药材价值300余万元,如成功出售,其金额应足够支付目前在案案件所欠款项。

最终,经过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耐心计算损失金额,双方就该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公司答应于20201231日前将回购款支付完毕。该批74起群体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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