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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需谨慎 法官普法请牢记 ——腾冲法院龙江法庭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
2020-06-22 10:26 艾成婷    (点击:)

为增强公民在担保借款方面的法制意识,提高公民自我保护能力。415日,腾冲法院龙江中心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五合乡象山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法制宣传。 

基本案情:

2013年,同村好友找到了被告尹甲,以自己不符合借款申请条件为由,希望其代为出面向银行借钱。尹甲碍于情面,见好友急需用钱,便豪爽地在借款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了手印,银行遂向尹甲发放贷款200000元。同日,尹甲还邀约同村村民尹乙夫妻来帮忙担保,尹乙夫妻向银行出具了《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书》,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好友却迟迟未归还本金及到期利息,多次催收无果后银行便将尹甲、尹乙夫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几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在庭审过程中,尹甲情绪激动,十分不理解,一再强调:“我只是帮朋友签了个名字,钱不是我用的,为什么要我还钱?”担保人尹乙夫妻也一再表示,当初说好的担保金额是10万元,对于合同上的20万元他们并不知情。承办法官对其释法明理,表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尹甲在借款合同上签名就要承担还款义务,即使其不是实际用款人。尹乙在担保合同上签过字,就要对合同上的金额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不管法官如何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双方仍然争议较大,法庭只能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到场旁听的旁听村民纷纷表示:这样送到家门口的庭审很特别,给他们送上了一堂学法普法大课堂,以后自己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替他人借款、担保的法律意义及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简单地认为只是在借据或借款合同上签个字,自己并没有用钱更不需要还钱,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因此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有不少由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的案件。法官建议,在为别人借款、提供担保时,应当事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明确担保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担保方式并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毕竟担保有风险,必须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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