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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外逃被判刑,法官告诫:莫把宽容当纵容
2020-06-09 16:46 郭美玉    (点击:)

 

取保候审,是指刑事诉讼被告人在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后,司法机关依法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刑事诉讼被告人来说,能够被准予取保候审,既是一次难得的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是司法机关对其充分信任的表现。然而,犯危险驾驶罪的李某却未能把握这次机会,其因为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最终被腾冲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过其申请,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与被害人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内容达成了调解意向,并约定了交付兑现款的时间。之后,李某未按时到法院交付兑现款,经法官多次催促,其均表示正在筹钱。鉴于当时临近春节,在征求了被害人的意见后,法院再次将交付兑现款的时间延至春节后。

在付款时间到期后,经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仍未按时交付兑现款。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案的审理被迫暂停。疫情缓解后,法院确定了该案的第二次开庭时间,并依法通知了被告人及被害人。然而,第二次开庭时,被告人李某某不但未按时到庭,且电话关机无法联系,家属也表示不知其行踪。法院委托公安机关进行协查,得知李某出现在临沧地区中缅边境一带,种种迹象表明,李某有出逃外国的嫌疑。接到该反馈信息后,法官经认真评估,认为李某存在潜逃风险,法院遂立即对李某作出逮捕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将其逮捕归案。李某归案后,法院再次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李某当庭履行赔偿协议内容后,法院综合考虑李某的各种量刑情节,最终依法判决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律并非无情之物,本来,法官在受理该案后,一直本着解决矛盾、教育挽救的目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多次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然而被告人却错将法律的宽容当作纵容,公然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全然忘记了法律威严的一面,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值得所有取保候审被告人为之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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