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原告杨某某带着一纸诉状焦急的来到腾冲法院界头法庭,称自己曾于2015年5月帮被告汪某某建设蓄水池,工程完工后,被告拒不支付工程款,眼看年关将至,自己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只好向法庭起诉。
法庭法官向杨某某了解案情得知,原、被告系寨邻关系,平常关系本来不错,考虑到以后二人还要打交道,法官本着“减少矛盾、化解纠纷”的调解原则,及时打电话联系被告汪某某,向其查证拖欠工程款一事属实后,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明了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法律后果,并许诺只要其如数支付工程款,案子可以不必开庭解决。在法官的劝说下,被告承诺当天就把工程款交到原告手中。
1月20日一大早,原告杨某某高兴的来到法庭,说被告已经将欠自己的6000余元工程款全部付清了,为此特意来感谢法官,并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在办公室里,杨某某激动的对法官说:“没想到法官的一个电话胜过我自己跑十趟腿,法庭司法为民的效果真是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