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腾冲法院立案庭调解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原告杨某某系被告某幼儿园学生,2015年9月28日,原告在学校早间游戏期间因故受伤,致左肱骨髁骨骨折。原告受伤后被送往腾冲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天,用去医疗费5785.12元,幼儿园为原告垫付了该笔费用。
2016年2月2日下午,原告诉讼到法院,要求被告某幼儿园赔偿残疾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3299元。在立案过程中,立案庭法官得知双方对此事已经进行过协商,争议已经不大,便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院主持下再进行一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于是,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到调解室进行调解。在综合分析整个案情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听取了法官对案情的分析及法律解释后,被告主动表示完全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见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法官立即制作了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一个小时内,当事人便签字领取法律文书,并当场兑清了赔偿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始终得到人民拥护和爱戴的根本原因。”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立案庭全体干警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和为民服务思想,把当事人的困难和问题当做自己的事,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立案及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点点滴滴的实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