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印章案,被告人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至2014年11月期间,毛某某在不具备公章刻制资质的情况下,在腾冲市滇滩镇联族村麻栎坝社74号其开设的腾冲市滇滩镇明明理发店内伪造了腾冲市某中学、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滇滩镇某办公室等印章。
腾冲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伪造印章罪。对被告人毛某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毛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伪造印章的事实,系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本院依照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对被告人毛某某做出以上判决。宣判后,毛某某服判。
法官后语:被告人毛某某伪造印章的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损害了国家机关保护的具体、实际法益,从而破坏了社会的管理秩序。对毛某某依法定罪处罚,是为惩诫那些为满足私利伪造印章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