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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情日记
2012-06-25 10:57     (点击:)

民情日记

2012528     界头镇清水河村

腾冲县人民法院        杨波

 

24日,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年妇女杨某某来到村委会,请求村两委帮她化解其家庭纠纷。村两委在耐心听取老人的诉说后,考虑到杨某某年纪大来回不方便,决定择日亲自到老人家中为其调解家庭纠纷。

27日晚上,我和村两委成员早主任、杨副主任三人一起来到位于河底村民组的杨某某家。为了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化解,我们请来了两位在河底村民组上有一定威望的老人协助我们工作。从杨某某家人的诉说中我们得知:自分家以来,杨某某和丈夫一直与小儿子和尚未成家的二儿子居住在老家,分家时约定两位老人一个由大儿子赡养、一个由小儿子赡养,两位老人分得的山林和土地也归大儿子和小儿子管理和耕作。二老的身体都还很硬朗,他们自己平常也能挣到一些钱,在生活上对生活困难的二儿子有一些特别照顾,加之小儿子前不久由老家搬出,便导致了家庭矛盾的出现。矛盾产生后,三个儿子均对二老不闻不问,使得二老非常伤心,所以,杨某某请村两委来给他们做个见证,他们二老要搬到山上去住不需要子女来赡养。经两位老人这么一闹,三个儿子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村两委帮忙劝说二老不要搬出去,他们愿意好好赡养二老,只是不管谁来赡养二老,二老都要从老家搬出去和他们住在一起。

了解这些情况以后,我们分别对二位老人及其三个儿子做思想工作,对他们之间的误会一个一个进行疏导解释,最终一家人达成一致协议:二老自愿选择由谁来赡养。二老在我们的劝说下决定原来大儿子赡养的老人由二儿子赡养,另一个依然由小儿子赡养,因小儿子已从老家搬出去了,因此由小儿子赡养的老人不再居住在老家而是搬出去和他们住在一起。

虽然纠纷调解完后已经是凌晨三、四点了,但是我们自杨某某家出来后心情是愉快的,因为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终于使一家人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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