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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让司法更和谐
——听《司法干部自我认识与沟通技巧》讲座有感
2016-05-31 08:46 李远英    (点击:)

 

 

这次到浙江大学学习,听了窦令成教授主讲的《司法干部自我认识与沟通技巧》讲座,使我对沟通的概念、方式、原则与技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深感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否让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服判息诉,沟通技巧的确十分重要。

沟通就是把信息、思想与情感在个人或群体之间相传递,通过反馈,以求达成共识的过程。沟通包括语言沟通和非语言沟通,语言沟通主要是语言交流;非语言沟通包括声音语气、肢体动作的表达。最有效的沟通是语言沟通和非语言沟通的有机结合。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无论是家人相处、孩子教育、朋友间来往、同事间共事,都需要沟通。只有擅于沟通,才能获取自己所需要的资源;只有擅于沟通,家人间才能和睦相处,朋友间才能常来久往,同事间才能更好合作,而处理问题才会游刃有余。一位哲人说:“没有交际能力、没有沟通能力的人,就像陆地上的船,永远到不了人生的大海”。可见沟通是实现个人或团体目标,满足个人或团体需要,实现个人抱负必不可少的工具,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沟通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沟通也有方法和技巧。

沟通的方法是听、看、问、说,倾听是沟通的基础。在审判实践中,作为法官,要想在短时间内摸清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心理,更快地了解案件事实的真相和原委,就必须克服自大、自我思想,放下身段,认真倾听当事人表达的内容,留心捕捉当事人的眼神和变化,做到理解关心对方,换位思考,让当事人感知法官的正直与诚恳,从而心无顾忌,既愿意讲,还愿意听,这样才能从当事人的言行中获取更多信息。常言说“感人之心,莫先于情”,当事人看到我们面带微笑、目光温和、谨慎谦虚地认真倾听他说的话,内心就会感受到我们对他的接纳与尊重,无形中对我们就会产生好感与信任,从而消除了防备心理,拉近了与我们的距离。

有效的倾听,是我们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而说话得体又是法官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的关键。传说古代有位员外请客,他请的客人来了一部分,有一部分还没来,他很着急开口埋怨“该来的不来”,有几位客人听后拂袖而去。他更着急,又说了一句“该走的不走”,剩下的客人听了拔腿离开。“一句话可以使人笑,一句话也可以使人跳。”就是这个道理。由此可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言辞表达水平的高低,语言表达的分寸、语气的缓急与刚柔十分重要。言者无心,听者有意,说话是否得体直接关系到审判活动的质量,更关系到人民法官的形象。因此,作为法官必须具备一定的语言技巧,才能准确运用法言法语,在认真倾听、仔细观察的同时,才能将法理融入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而找出问题的症结,让当事人感受到我们的睿智与从容。这样,双方才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心甘情愿达成协议或在理法面前心服口服,服判息诉。

窦教授讲课,优雅风趣,充满豁达与智慧。时而旁征博引,诙谐幽默;时而如潺潺小溪,娓娓道来,轻轻缓缓流入心田,让我们不得不折服于其知识的渊博和巧妙的授课风格,使我们在认真的倾听中,对审判工作中的沟通技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懂得沟通是一个人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经验阅历在为人处事中的综合体现。有效的沟通是一门很深的学问,沟通技巧是一门学不完的艺术,我们只有不断学习各方面的知识,努力提升自我素质,才能把审判工作做得更好、更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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