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可以选择访问: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龙陵县 昌宁县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腾越法苑>>史海钩沉>>正文
腾冲县法院成立初期的“清积改错”工作
2016-03-21 17:23     (点击:)

腾冲地处祖国的西南边陲,毗邻缅甸,英国曾在此设立领事馆,20世纪40年代的滇西抗战,国民党重兵集结腾冲,并开办过特务训练班。可以说,解放前国民党在腾冲的统治基础比较牢固。腾冲又是和平解放,国民党统治机构没有受到打击。总而言之,腾冲的社会情况十分复杂。正因为如此,1949年底腾冲和平解放后,反动的地主阶级,国民党反动残余势力,不甘心于失败,组织地霸武装,公开武装叛乱,袭击区乡政权,杀害工作人员和贫农积极分子,气焰十分嚣张。经过人民政府和解放军的严厉打击后,土匪被歼灭,有的投诚自首,有的则逃跑缅甸。人民政权日益巩固,人民的生产生活得到发展和改善。

19512月,腾冲县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同年918日,县法院正式成立。在法院成立之前,刑事和反革命案件的处理由公安局负责,民事案件由法治科负责。法院成立初期,反革命案件仍由公安局审理。截止19538月,全县共处理刑事及反革命案件4660件,有力打击了敌人,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社会稳定,边疆稳定,保障了各项任务的胜利完成。

由于腾冲的社会情况复杂,案件性质特殊,办案人员不足,掌握政策不够准确等原因,致使积案太多,办了一些错案。腾冲法院积案在全省名列前茅。为此,19528月至9月间,西南司法部、公安部联合派出傅小舟、张维嶽两人组成的清案组来到腾冲县法院帮助清理案情重大、积压过久的案件。为了澄清以往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纠正错误,摸清残敌,深入“镇反”,争取主动,扫除生产和普选障碍,中共保山地委、保山专员公署深入贯彻中央、省与专区司法会议精神,决定将腾冲县作为“清积改错”的重点。由省法院保山分院院长吕清扬、保山专署公安处科长王作霖为首,率领边沿县份的42名公安司法干部,云南工作团也派出5人工作小组前来腾冲,帮助腾冲县进行清理积案,改正错案工作。县上成立了“清积改错”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吕清扬、腾冲县法院副院长李光、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富春统一领导。此项工作在办公室具体领导下,分区设组,层层负责,开展工作,整个工作自1953718日开始,历时四个半月。

(一)学习文件,掌握政策,先行试点,取得经验

1、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掌握政策。根据摸底,参加“清积改错”工作的干部中有的认为:“刚刚经‘三反’、‘司改’运动,没有什么问题”,“法院成立较晚,改错是帮公安局干事”,“农村民事纠纷与土改遗留的问题多,这是法院的事”。有个别同志不安心司法工作,想转行教书等。为了扫除思想障碍,端正态度,“清积改错”办公室决定用4天时间学习全国第二届司法会议决议,以及省、专区司法会议文件,以及有关事件。进行深入学习讨论,提高对“清积改错”工作的认识,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为搞好此工作打下基础。

2、调阅案件,审讯人犯,从中寻找错误线索。参加“清积改错”的42名干部中,除一部分人处理新收案件外,其余全部投入阅卷工作。在卷宗上发现问题的,即行提审,无论是已结,还是未结的案犯,经过阅卷、审讯、评议,最后批准后即可定案。如发现问题,即提出调查要点,为核实对证做好准备,这一阶段共用了32天时间,审讯和查阅了案件979件。

3、重点试验,摸索经验。通过四天的文件学习后,在分院院长吕清扬、腾冲法院副院长李光、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富春的带领下,全体人员下到汉、傣、崩龙、苗、佤等民族杂居的第三区(即今清水、荷花及梁河县河西)搞“清积改错”的试验。第三区的大寨,抗战时期曾开办过特务培训班,解放前有国民党区分部、三青团区队部3个组织,解放初期曾发生过土匪暴动,一贯活动猖狂,曾发生过“打歹”事件,社会情况比较复杂,敌人的秘密活动尚未停止。大部分乡村虽然经过了土改和复查运动,但是群众基础不够稳固。

工作队遵照生产、查错两不误的精神,根据该区的情况,分三片携卷下去开展工作。吕清扬院长负责清水片,李光副院长负责明朗片,李富春副局长负责河西片。

一是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扩大影响。工作队协助干部搞好粮食预购、退库、下田追肥薅秧、防洪捉虫等工作,在与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建立了感情,信任工作队的基础上,着手解决农民内部之间的纠纷。仅6天时间就解决民事案件25件(土地11件、离婚9件、家庭3件、房屋2件)。群众反映说:“过去来的工作队,不管我们吵嘴打架的事,这次来的真好,不仅领导我们搞生产,还帮解决纠纷。”

二是调查证实了现在押、已放、已杀的刑事案件共58件,检查了以往执行政策的偏差,“镇反”中打击面太宽的问题。全区58件刑事案件中,正确的有41件,错杀3件,错判错关14件。错判的如明朗王槐贵,1952年以两条人命被枪毙,这次证实不是该犯所为。全区共打击725人,其中杀了45人,斗争致死7人,“反歹”打死11人,关死及在关押期间因病回家就医而死的6人(仅王家营乡就有3人,有两人无罪)。大寨全乡人口2040人,被打击70人,占3.4%,正确的仅有45人,不该打击的5人(华侨、中农、破落地主、贫农、贫民各1人),错打击20人。又如朱星街339人中,打击了31人,占9.1%,错打击24人,应打击的仅有7人。由于执行政策的偏差,打击面过大,以及虽然应当杀,但不注意策略,如有的在群众大会上用刀戳死,群众说“太残忍了”。致使许多有污点的人纷纷逃跑,如朱星街逃跑17人,朗蒲逃跑78人。

三是掌握了逃属、反属的思想情况,并对他们分别进行教育。一人做事一人担,让他们放下包袱,安心生产,靠拢政府,分清界限,揭发问题。

四是进一步摸清了社会情况。全区有国民党员47人,三青团员19人,天道徒455人,点传师4人,坛主6人,暗杀队1个,有队员13人,红帮73人,逃亡473人。由于摸清了社会情况,为今后公安司法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五是摸索总结出了搞好“清积改错”工作的经验。95日试点工作结束后,集中全体干部进行总结,为下一步全面铺开打下基础。总结出的经验主要是:首先要摸清当地社会情况,掌握敌人动态;其次要做好逃属、反属、地主和释放回归人员的教育工作,使他们倒向人民,分化瓦解敌人;第三,解决纠纷要及时和有耐心,交待政策要明确、具体;第四,尊重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第五,公安、司法两家思想要统一,团结一致,互相支持。对于试点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及时发现和批评改正。

(二)全县铺开,分批进行,成绩显著

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县“清积改错”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决定,全县除试点的第三区外,尚余8个区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在第1567四个区,自915日起至108日止进行;其余2489四个区为第二批,两批共在137个乡211305人的广大地区进行,争取10月底完成查错工作。12月以前,在搞好“三秋”(秋收、秋购、秋征)的前提下,继续清理土改复查遗留问题。

在第三阶段结束后,又组织队员学习了吕清扬院长的《怎样搞好调查研究》、李光副院长的《华侨政策与对敌斗争及审理刑民案件的政策观点》、李富春副局长的《“三清三整”与清案查错如何结合》等报告,指导“清积改错”工作。

这次“清积改错”取得的主要成绩是:

1、结合抓生产,处理了一大批民事纠纷案件共1018件。其中婚姻479件、土地197件、房屋20件、债务45件、家务46件、其他231件。如第7区永安乡四大组第一小组与第二小组共43户人家争执竹园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因大家有意见,以致大组会开不起来。原所争议的竹园是没收地主分给农民的,因为二小组分得多,引起一小组不满。工作组召集两组开会、讨论,反复交代政策,强调天下农民是一家,通过耐心说服,二小组多分竹园的中农陈自然主动把多分得的部分让出,从而圆满解决了这一问题,会开得起来了。又如第八区中心乡与永胜乡农田水利、水碾纠纷,从清朝道光年间就打起了官司,复查也未解决,成了冤家,白天中心乡修好水沟,夜间永胜乡的人就来挖沟。经工作组耐心做双方工作,提出合理用水,双方派出代表,签订了用水合同,顺利地解决了这一老大难纠纷。纠纷解决后,两个乡的人都说:“从此大家不用担心挖沟偷水了,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对帮助他们解决纠纷的法官称赞道:“旧社会的法官到哪里不是骑马就坐轿,今天的法官哪里有事就背着背包到哪里,还带上伙食吃饭自己掏钱。”“我们要保证合同的履行,才对得起毛主席。”工作组的同志们也深有感触地说:“群众的纠纷解决了,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真心话对你讲,为‘清积改错’打下了基础。”

2、检查了以往判处刑事案件正确的和错误的情况。这次共清查了1321件刑事案件,占总数4460件(从19512月至19536月)的30%。全县共枪决的487人(含批了死刑但已逃跑国外的)中,正确的426人,可杀可不杀的9人,可判十年以上的10人,可判五年以上的19人,一年以上的3人,不应判刑和不应枪决的4人,根本错杀的1人,违法乱纪搞死的1人,未经请示批准,区上自行杀掉的4人。例如,第五区云峰乡中农彭文沛,解放前一贯赶马务农,历史纯洁。1950年,土匪彭文立、彭文稳来接国民党三青团主任赵怀志(已逃缅)的家属,曾在彭文沛家歇过一夜(经调查没有其他关系),由于他害怕土匪,因而不敢报告,区干部杨悦、曹兴传两人把彭文沛抓到乡上,不问情由,非刑吊打,后来用电话机把彭文沛绞死。

执行政策上的偏差,主要表现在:

1)杀自首土匪。解放后,经过部队围剿,党和政府的宽大政策宣传,许多土匪感到穷途末路,纷纷携械投诚,登记悔过,最多的有带15支枪来投诚。1950年底这段时间,各区将自首土匪送到县上后,有的审讯几句,有的未审,就被提出去枪毙掉,据检查,发现被枪决的自首土匪有58人。例如,车怀贞,贫农成分,土匪中队副。1951年正月登记悔过自首,当时一起登记35人。第七区政府将他们集中学习3天后解送县上,这些自首土匪大部分被处死刑和有期徒刑。

2)没有认真执行华侨政策。腾冲县华侨众多,在“镇反”时,有对华侨政策执行不严的情况。例如,洞山乡街子的华侨董立道,系大地主,当过小学校长,没有干过反动的事情。解放后,受坏分子陷害,主办人不作调查便判了死刑。

3)将已投入劳改的犯人随意处理。例如,1952年土改时,有的随意将劳改犯拉回农村斗争,斗争后甚至填表报请黄平(原保山专区专员,后调省农协会,派来腾冲领导土改,地委授权其可批死刑)批准死刑。第五区二村政治土匪赵敏,中农成分,19517月参加王连兴匪部,共同杀害农民白家盛,经专区清委会批原批徒刑十年。19524月,土改没有发现新的罪恶,本人劳改表现一般。对他并未重新审理,只是填了一张处理表交黄平,即被批准死刑,立即执行。按其罪恶,原判是恰当的,不应判处死刑。又如,第六区的段邦雨,抗日期间曾在大理干训团受过训,解放后在村农会工作,有贪污行为,19517月判刑一年,原公安局长吕方洲曾在犯人面前宣布释放。可是,审讯股韩建民副股长不同意释放,便送保山专区劳改。1952年从劳改队要回来,说段邦雨曾任过保长、土匪、给土匪送过情报,报请黄平批了死刑。

4)量刑的畸轻畸重。清查在押人犯351人中,维持原判240人,重罪轻判的有18人,轻罪重判的有41人,罪行稍重释放35人,基本错判现已释放15人,因病回村执行及判死缓病死狱中各一人。轻罪重判的,如第八区合作乡中农郭有材,因3条血债被判死缓刑。这次清查中证实血债全系伪造,而且是在斗争会后逼供认定的,现已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重罪轻判的,如第七区李德禄,日本人来时曾充当汉奸,解放前有血债,解放后任匪暗杀队长,谋杀干部未遂,群众恨之入骨,要求处死刑,结果仅判四年徒刑,现已改判。

清查中,新结反革命刑事案件175件。其中,死刑1件,无期徒刑2件,十年以上5件,五年以上16件,三年以上67件,调解11件,教育训诫10件,移送及其他6件,释放56人。

新旧案子共释放457人,其中错放2人。如第七区大塘乡地主、土匪暗杀大队长刘志诚,曾亲自委李德禄任暗杀队小队长(有委任令)。以前没有搞清问题,就判刑三年,又由于该劳改表现好,仅关了11个月,就减刑释放了,群众反映说:“这个人既是地主恶霸,又是土匪大队长,即使不杀也要多关几年。”对刘志诚的问题,工作队布置给乡干部和治安员,随时搜集其坏的表现,监视其行动,准备给予重新打击。

3、掌握了全县8个半区各阶层人士的逃亡情况,为今后对敌斗争,瓦解敌人,开辟了新的路子。过去由于执行党的政策有偏差,方式方法不够策略。例如,1951年“五一”的大镇压,随便关押华侨地主,活剐土匪、杀自首土匪,加之敌人的造谣污蔑,以致逃亡现象极为严重。据统计,8个半区共逃亡1856人。虽经大力宣传党的宽大政策,但收效不大。有的言而无信,更促使逃亡者不敢回来。如第六区区长王桂玉担保(写血书)腊幸乡的恶霸尹学义,让他劝土匪回归不杀。可是他将土匪大、中、分队长共9人争取回来后,竟统统杀掉。

4、进一步摸清了敌人的活动情况,及时予以打击。一是由于对一贯道的打击不彻底,气焰仍然嚣张。过去登记过的道徒,现在又重新念经、吃素、造谣惑众,甚至发展道徒。第九区的燕寺、丙弄两个乡特别严重。燕寺山心沟村38户人家,就有25户入道。一区打苴乡杜家湾634人中,加入一贯道的就有104人,复查工作后,还发展了14个道徒。其活动方式是“一串连十,十串连百”,古历每月14日晚,15日晨为集会活动时间,公开造谣煽动群众说:“(本村发生虫灾)是天蚕,是共产党不信神造成的,捉不得。”当发动群众将虫捉完后,又说:“全靠我们念经,虫才上天去了。”二是地主翻案,企图复辟。例如,第八区东平乡地主李正清,夺回已经分给农民的算盘和房屋。一区盈水乡地主刘小坤公然打死农民的鸭子。二区窜龙乡地主封应全,蛮横地搬到其已分给农民吴党才住的屋子里去住,吴到区上反映,封进行威胁。封应全还暗自叫周兴广将土改时已没收给人分养的牛(周分养半头)卖掉,封拿走了12万元(旧人民币)。已将封应全逮捕判刑三年。

5、锻炼了干部,提高了干部的政策观念和业务能力。“清积改错”工作,法院干部下到农村,住村入户,与基层干部和农民打成一片,不仅学会了一些生产技能,而且还帮助农民搞好生产。杨恩、吴家兴不怕苦累,在三区帮助农民薅秧、抬石头防洪。副院长李光对农民进行组织起来的优越性的教育,帮助整顿了林德兴互助组。许多同志学会了如何正确调解农民之间的纠纷,熟练了写好判决书和调解书。

6、通过走群众路线,调查研究,侦破了几起重大案件。例如第八区番大明杀妻案,过去办案人员曾到仅有18户人家的番家冲去调查,挨门挨户的问过,但群众都说,那是黑夜的事,究竟是土匪杀的,还是番大明杀的搞不清楚。此案主办人在参加“清积改错”的一天,他拿着镰刀下田与农民干活,一边干活,一边与群众聊天,了解村子里的情况。老农民番正启一五一十地讲出了番犯杀妻的经过:因为番大明与其嫂通奸,而毒杀妻子。先是杀了妻子9刀,其妻惨叫,便去请医生医治,并谎报是土匪来杀其妻。后来,又害怕被其妻检举,用乌头将妻子毒死。经再次提讯番犯,所供与调查完全相符。

7、通过“清积改错”工作,扩大了敌情线索。例如,第三区搞出了反共救国军第一纵队第四支队的正副司令,以及秘书2人,大队长8人,中队长21人,及时粉碎了其准备暴动的阴谋。

(三)“清积改错”(清案改错)中挖掘出的其他问题

1、“反歹”问题。“歹”是从封建迷信观点得出的一种虚拟的恶毒事物,它麻木群众的思想,一旦认定所谓的做“歹”人,将使这人及家庭带来严重的后果。第三区(今清水、荷花、梁河县河西)“打歹”最为严重,共死亡23人,其他各区均有发生。例如,第九区蛮岐乡群众把所谓“歹”人刘玉才拖到寨子里去斗争;西山乡群众把所谓“歹”人梁正兴捆绑审问,逼他吃屎,准备活埋;第八区高田乡傈僳族群众把所谓“歹”人窦六拖到山上枪毙。以上问题发现后得到制止。

2、土改遗留问题。这个问题牵涉面很广,全县各乡都存在。以牧场、水利、山林、园地等居多。例如,三区瞿家营与一区长洞的牧场纠纷,从明朝洪武年间开始打官司,直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3、烟毒问题。解放前我县靠近缅甸边境的地区有种大烟维持生活的习惯,久禁不绝。例如,第八区新岐乡有三分之一的群众请求准许种大烟。

4、死刑人犯未执行的问题。“清积改错”深入农村,发现有的罪犯卷宗里的材料写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犯人还在家中搞生产。例如,第八区新岐乡闫犯逢春(错判死刑)。第二区丙弄地霸通匪犯尹大富,卷宗上写明判死刑,立即执行。经查实,此人已于19511月逃缅。又如,第六区台子乡地霸通匪犯杨永耀,准备在“五一”枪毙,可是头一天夜里,趁民兵看守疏忽,越狱逃跑了。上诉人犯原以为都已执行了死刑的。此次还决定调查这些罪犯为什么要枪决,是否该杀。

(四)表彰奖励及“清积改错”(清案改错)中发生的问题

腾冲“清积改错”工作结束后,云南省人民法院保山分院发出通报,通报说:“为了澄清以往工作上的遗留问题,争取主动,达到扫除生产和普选障碍,决定以腾冲为贯彻中央、省与专区司法会议决议的重点,在与公安处取得密切联系后,集中了司法公安干部42人,进行‘清积改错’,经过了四个半月时间,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结束,除了腾冲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外,与参加这一工作的全体同志的积极努力是分不开的,兹将评比后好坏事件的情况通报如下:潞西县院段世纲同志、腾冲县院徐朝舜、杨恩同志、分院尹学智同志,评为好人好事,并给予物质奖励。盈江县院谢大洪同志、腾冲县院王槐蕃同志、分院游维远同志评给口头表扬。以上7个同志,在‘清积改错’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热情的工作情绪,在区乡干部及农民群众的密切配合下,与全体同志一道,按照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式,克服了各种困难,保证和推动了中心工作,完成了‘清积改错’。……段世纲和徐朝舜同志,从土改工作队调来不久,当工作开始时不知道如何做,更不知道卷宗里面是不是有问题。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工作,两人不仅学会了审讯、记录、调查,还学会了写判决书,还能够发现问题。……由于个别同志政治责任不强,工作上仍然存在严重的旧法观点和旧法作风,因而产生了死人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政治威信。”

注:本文系作者到腾冲县档案馆查阅资料整理而成。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腾冲市人民法院 主办

运营维护:腾冲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滇ICP备130021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