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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8-24 09:59     (点击:)

腾冲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腾冲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腾冲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构建官民和谐的职责,具体承担着惩治刑事犯罪、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2.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腾冲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固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腾冲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202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797(含旧存),审结12176件,同比分别上升24.51%和21.52%。

1.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712件,审结680件。

2.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8014件,审结7680件。

3.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案件63件,审结58件。

4.切实破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3995件,执结3745件,执结率93.74%,执行到位金额1.58亿元。完善“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实现专款专案专户管理。全面实施网络司法拍卖,进行司法拍卖102次,成交金额1640.65万元。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进行司法救助案件131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实行专业化审判。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起权责明晰、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长和独任法官签发文书率达100%。确保院庭长办案实质化,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直接办案4003件,占结案数的32.91%。从严选任高素质法官,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及递补遴选工作。

6.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现代化市域治理体系,与60个单位及组织搭建纠纷调解和衔接制度,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解纷力量,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选取并任命64个特邀调解组织及85名特邀调解员,通过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尽可能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7.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迭代升级。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功能设置,设置多个功能分区,提供各种人性化设施设备,为群众提供舒适的诉讼环境。在腾冲市政务中心设置自助诉讼服务点,实现诉讼服务全年无休。利用各类平台进行网上诉讼服务,共进行网上开庭167件、视频提讯646件、网上音视频调解1168件。研发“线上预约立案”小程序,切实解决立案当事人排队等候时间较长的问题。完善适老诉服,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全面开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共受理网上立案申请1485件。

8.深化阳光司法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充分依托官方网站和“两微一端”,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依法公开裁判文书4997份,公开裁判信息7165条,网上直播案件庭审2132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9.深化特色法庭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不断加大对人民法庭基建、装备和信息化的投入,全面加强人民法庭硬件设施建设,对蒲川法庭、曲石法庭进行诉讼服务窗口、当事人等候区、调解区域的全新打造。

10.持续强化队伍建设,筑牢政治忠诚法院铁军。突出政治属性,培树忠诚文化; 突出能力担当,培树法治文化; 突出全面从严,培树廉洁文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做到履职严格、监督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10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腾冲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4,30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7.54万元,占总收入的98.1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9.15万元,占总收入的1.84%。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41.4万元,增幅3.39%,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资金拨款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4,44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2.31万元,占总支出的50.68%;项目支出2,191.54万元,占总支出的49.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16.65万元,增幅2.7%。主要原因是本年审判法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增加(支付应付工程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人民法院机关、派出法庭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52.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5.05万元,减幅13.95%。主要原因:1.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2.本年“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经费”及“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经费”两项纳入项目支出核算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47.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5.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人民法院机派出法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91.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2.02万元,增幅28.1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审判法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增加(支付应付工程款);二是本年“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经费”及“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经费”两项纳入项目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267.7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及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

2.案件审判支出292.82万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设备及信息化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3.“两庭”建设支出867.90万元,用于腾冲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支出。

4.其他法院支出757.29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信息化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修维护等支出,应急维稳(疫情防控)支出、司法救助金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77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8.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5%与上年对比增加186.74万元,增副4.62%主要原因是本年审判法庭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增加(支付应付工程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805.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9%。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064.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行支出;案件审判支出292.82万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设备及信息化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两庭”建设支出715万元,用于腾冲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757.07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信息化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修维护等支出,应急维稳(疫情防控)支出、司法救助金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单位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5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1.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4.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86万元,支出决算为62.12万元,完成预算的92.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66万元,完成预算的99.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8.8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历行节约政策及相关审批制度,取消同城接待、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以及受疫情影响接待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47万元,下降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8万元,下降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9万元,下降50.6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历行节约相关政策,同时也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大副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66万元,占97.66%;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占2.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法院间审判、执行工作协调、法院工作调研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需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3万元,增2.96%。原因是案件增加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腾冲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4320.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45.49万元,固定资产9212.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78.86万元,其他资产1983.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0.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5.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320.41 

2645.49 

9212.21 

6464.70 

241.91 

0 

2505.60 

0 

0 

478.86 

1983.8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7)。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三、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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