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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2022-02-11 11:04     (点击:)

 

第一部分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腾冲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构建官民和谐的职责,具体承担着惩治刑事犯罪、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2.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的通知》(云高法〔201940号),腾冲市人民法院共设内设机构10个,即: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7个,即固东人民法庭、猴桥人民法庭、中和人民法庭、界头人民法庭、曲石人民法庭、龙江人民法庭、蒲川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奋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开创新时代幸福腾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鲜明的政治态度、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意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高广大干警政治本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更大作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类型案件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增强审判专业化、法官职业化、管理扁平化水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促进法院服务保障的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设立高黎贡山环境资源审判庭,提升辖区环境资源保护能力。

三是以加强诉源治理为重点,更强有力推进平安腾冲建设。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统筹各方面力量,形成诉源治理合力。健全完善非诉机制,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分流和多元化解。加强司法确认工作,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职尽责。完善衔接配合机制,发挥好各类诉调对接平台的解纷作用。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依托,更实举措践行人民司法理念。强化司法利民举措,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丰富诉讼服务形式,继续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24小时自助立案等便民诉讼服务。探索诉前鉴定、诉前评估,提高纠纷诉前化解率,为当事人节约司法成本。通过法院开放日、巡回法庭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丰富工作展示载体,通过“两微一网”、传统纸媒和法治宣讲等方式,拉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

五是以努力担当实干为抓手,更优业绩争创一流法院。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让人民群众看到司法新气象、干警新面貌。统筹规划法院“三个一流”发展目标,全面对标对表,全面查漏补缺,全面整改提升,促使诉讼服务更优质、案件办理更高效、执行工作更规范、队伍作风更过硬,实现法院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101,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财务总收入3,01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40.6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72.1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19.31万元,增幅16.17%,主要原因是:1.由于案件增幅较大,加大了诉讼、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预算;2.由于猴桥法庭年久失修,增加了大型修缮经费预算;3.地方补助相关经费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2,940.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78.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1.7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78.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47.21万元,增幅13.39%,主要原因是:1.由于案件增幅较大,加大了诉讼、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预算;2.由于猴桥法庭年久失修,增加了大型修缮经费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预算总支出3,012.7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7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5.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51万元,减幅1.7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833.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3.58万元,增幅70.08%,主要原因是:1.由于案件增幅较大,加大了诉讼、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预算;2.由于猴桥法庭年久失修,增加了大型修缮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620.1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833.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业务支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大型修缮、审判制服、法警制服购置及业务装备购置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9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0.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单位匹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4.4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2.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10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8.61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0.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0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3.3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375人次。

减少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1.11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11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有效促进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做好审判大楼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保障法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人员办案业务积极性,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95%以上;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培训通过率达95%以上,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员额法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服装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全市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98%。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8%,库存积压率小于5%

(三)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本项目的修缮改造的建设实施,有效改善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猴桥人民法庭的办公环境硬件条件及外部整体形象。同时,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抓住人民法院物质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努力将人民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和司法行政管理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司法审判、司法改革提供全方位的物质基础和管理保障。推动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促进法院工作规范化的建设,更进一步促进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更迈进了一个新的台阶,体现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及精神。2022年具体目标为:1、维修覆盖面积达781平方米、2、维修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3、综合使用率达到90%以上 、4、受益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受益人群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4.6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7万元,减1.2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2328.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45.49万元,固定资产7346.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52.52万元,其他资产1983.85万元(为受托代理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1.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8.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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