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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7-08-16 08:18 admin    (点击:)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腾冲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腾冲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腾冲市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2)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腾冲市人民法院主要工作任务:把握十三五时期新要求,在服务大局上更加主动扭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提高案件质效上更加聚力遵循司法自身规律,在司法体制改革上更加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在司法为民上更加务实紧扣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在信息化建设上更加有力筑牢管党治党根基,在打造过硬队伍上更加严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全院共有内设机构14个,即政治处、执行工作局、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派出法庭7个,即固东人民法庭、猴桥人民法庭、中和人民法庭、界头人民法庭、曲石人民法庭、龙江人民法庭、蒲川人民法庭。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8人。其中:政法编制102人,行政工勤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年末退休人员33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其中车改封存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6年收入合计188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9.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增400.19万元,增26.88%,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及增加了两庭建设资金16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6年支出合计182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 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8.59%;项目支出572.4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1.41%。总支出比上年增228.14万元,增14.31%。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两庭建设支出增加,案件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院机关及派出法庭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9. 9万元,比上年增25.66万元,增2.1%,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等人员经费支出10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85%;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2.47元。比上年增202.48万元,增54.73%,主要原因是:1.本年增加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2.案件增加导致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402.8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18.3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51.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2.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增228.14万元,增14.31%。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两庭建设支出增加,案件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65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其中:行政运行经费1045.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案件审判经费15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支出;案件执行经费118.36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  

两庭建设经费支出51.26万元,用于新审判大楼建设前期费;其他法院支出283.3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其中: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55.47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18.44万元,完成预算的87.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54万元,完成预算的95.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预算的67.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及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7.6万元,下降12.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4万元,下降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6万元,下降34.0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及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54万元,占78.98%;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占21.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5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保障办理案件等工作所需车辆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8批次,接待人次1595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及各单位之间工作、案件协调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6.2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用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使用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院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32.2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26.41万元,主要是业务装备采购。其中:货物66.34万元,工程(房屋维修等)42.52万元,服务17.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院2016年末国有资产总量4853.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及办公设备)2048.12万元,占资产总量的42.2%;流动资产(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等)2138.72万元,占资产总量的44.07%;无形资产(业务软件)16.77万元,占资产总量的0.34%;在建工程649.8万元,占资产总量的13.39%。  

(四)本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本级财政根据预算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拨款,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支  

4.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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