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人员及车辆情况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6年收支总表
表二、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六、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度015 表八、2016年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九、2016年 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腾冲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腾财发〔2015〕448号)编制。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按照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资金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3.细化预算编制的原则。个人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准的人数和标准核定到人;公用经费按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专项支出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原则予以核定。
4.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绩效意识,探索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效结合,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腾冲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腾冲县范围内的各类案件,并负责解决处理好各种矛盾案件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解工作。
(二)人员及车辆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实有人数100人,其中:行政96人,工勤 4人;退休人员31人;在编实有车辆24辆。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2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94.69万元,上年结转132.81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9.69万元,项目支出147.8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979.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护费、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预算支出的86.9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项目支出147.81万元,主要是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占预算支出的13.1%。具体项目如下:1.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15万元;2.中基层人法院业务补助费20万元;3.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112.81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7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控制“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不购置公务用车,全部为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预算减少57万元。原因是2016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部分未纳入预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开支37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工作检查及工作协调接待。比2015年预算减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