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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6-09-01 11:06     (点击:)

 

第一部分  腾冲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腾冲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腾冲市范围内的各类案件,并负责解决处理好各种矛盾案件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解工作。

()2015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5年,本院在腾冲市委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全面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4708(含旧存102件),审执结4280件,同比分别上升45.08%36.18 %,结案率为90.91%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全院共有内设机构14个,即政治处、执行工作局、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派出法庭7个,即固东人民法庭、猴桥人民法庭、中和人民法庭、界头人民法庭、曲石人民法庭、龙江人民法庭、蒲川人民法庭。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院2015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8人。其中:政法编制102人,行政工勤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年末退休人员31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1488.9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124.19万元,增9.1%,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159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24万元,占总支出的76.79%;项目支出369.99元,占总支出的23.21%。总支出比上年增235.53万元,增17.3%。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案件增加及差旅费标准调增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院机关及派出法庭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4.24万元,比上年增374.06万元,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案件增加及差旅费标准调增导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等人员经费支出826.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8.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52%。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9.99元。比上年减少138.54万元,减27.24,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全部为经常性专项业务支出(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及法院系统服装经费)。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4.2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增235.53元,增17.3%。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正常增长、案件增加及差旅费标准调增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44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7%。其中:行政运行经费7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案件审判经费14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支出案件执行经费172.04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

其他法院支出365.5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6.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1.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28万元,完成预算的112.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76万元,完成预算的80.34%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理案件数量增加及部份车辆使用年限过长经常出现故障、耗油高、维修费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8.72万元,下降17.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01万元,下降1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71万元,下降23.67%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购置了囚车一辆产生了车辆购置费,而2015年未产生车辆购置费,别外,公务接待减少节约了公务接待费。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28万元,占72.24%;公务接待费支出37.76万元,占27.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8.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理案件等工作所需车辆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本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76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7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及各单位之间工作、案件协调等发生的接待支出。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接待319批次,1672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院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18万元,比上年增加23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理案件数量增加(比上年增1484件)及差旅费标准调增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院2015年执行政府采购金额154.72万元,主要是业务装备采购。其中:货物127.69万元,工程(房层维修)15.43万元,服务1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院2015年末国有资产总量3337.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及办公设备)2013.56万元,占资产总量的60.34%;流动资产(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等)1304.22万元,占资产总量的39.08%;无形资产(业务软件)19.3万元,占资产总量的0.58%

(四)本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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