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这么一些人,视法律如儿戏,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设立了“袭警罪”,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入刑。
“我认识到自己的无知和错误了,希望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官某在最后的陈述中懊悔地低下头。8月25日,腾冲法院公开审理了腾冲市首例袭警案,被告人官某犯袭警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情简介:6月28日,被告人官某在与熊某、李某发生口角争执后向公安局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在调查调解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官某处于醉酒状态,便劝说双方第二天到派出所进行调解。随后,民警准备离开,此时官某突然情绪激动,从家中持镰刀冲出,为防止被告人官某伤害他人,民警立即对官某进行控制,为脱离民警控制,官某用嘴将民警沈某右上臂咬伤。经鉴定,沈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官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造成警察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袭警罪,考虑到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但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设立了“袭警罪”,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吴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