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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原告身体不便,法庭“上门服务”
2021-05-10 15:12     (点击:)

 

 

2021331日,原告杨某一纸诉状交到腾冲市人民法院蒲川法庭,要求与被告许某离婚。法庭受理案件后,通知被告许某到法庭领取了诉讼材料,并确定了开庭时间。

46日下午,法官接到了原告杨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杨某称自己因为生病住院无法参加庭审,并表示经过几天的考虑,自己愿意撤回对被告许某的起诉,但因行动不便,不能到法庭办理撤诉手续。了解杨某的意愿后,法官既为双方的感情得以挽回而感到欣慰,也为了切实方便当事人,当即表示如果原告愿意的话,法庭干警会到医院为原告办理撤诉手续。

49日上午,蒲川法庭干警一行三人提着电脑、抬着打印机来到腾冲市人民医院骨二科,找到原告杨某,在杨某病床前为其办理了撤诉手续,并为原告杨某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在撤诉手续办理完毕后,原告杨某对法庭干警连连表示感谢。

 

法院作为人民的审判机关,并不是冷冰冰的国家机器,而是具有司法温度,彰显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机关。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腾冲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着力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徐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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