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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2018-11-08 10:47 马显文    (点击:)

20181021日下午,本人参加了腾冲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次集中学习。会上,认真观看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法规室主任权威解读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警示教育片《代价》,听取了市纪委书记翟勇利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发言;市委书记赵碧原同志围绕腾冲市情况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行要求和总结发言。现结合自己近期对专题的学习谈一点体会。

82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決定从今年10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条例》的修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是实现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的生动体现,是对新《党章》要求的具体细化,突出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等特点。《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从严处分彰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如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家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通过对条例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清晰。这些修订的的内容更加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我深刻感受到,贯彻好《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以身作则、秉公办案;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住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党员干部,要以此次专题学习为契机,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起来,自觉把《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成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营造审判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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