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干警的职务行为,严明职业纪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腾冲县人民法院以《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规定》为依托,大力构建涉案人情、关系的“阳光机制”。
2010年1月,腾冲法院制定了《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规定》,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县公布。该规定既约束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又约束了法官与法官之间的关系,是腾冲法院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的具体体现。该《规定》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腾冲法院公正司法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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