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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
2022-04-11 10:42     (点击:)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农村土地的流转越来越常见,因农村土地的特殊性,在流转过程中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322日,腾冲法院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开展强制腾迁行动,成功将争议土地交付申请人。

 


申请人江甲与被申请人江乙是腾冲市清水乡一村民小组的村民。江甲有自留地一块,并耕种着村民小组的一部分集体土地,面积为180平方米。2000年因江乙建房需要,江甲将其本户的自留地含180平方米集体土地转让给了江乙,江乙付给了江甲土地转让费3000元。20159月村民小组清理集体山林土地,要求江乙交纳所占180平方米面积集体土地的款项时,江乙再次与江甲协商,表示自愿将争议地块全部退还原告,在村民小组的参与下,双方签定了书面协议,江甲付给江乙土地转让费4000元,同时向村民小组集体付清了占用180平方米的土地款,江乙同意将该地块上所种的树木及牛圈在一年内迁出。后被申请人江乙再次反悔,双方发生纠纷,经过腾冲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申请人江甲所有;被申请人江乙于裁决书生效后30日内迁走建盖的牛圈和种植的树木。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一再拖延,拒不履行,申请人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江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在多次劝说无果后,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腾冲法院决定强制执行该案。

为确保强拆工作顺利进行,法官多次进行实地调查,评估执行风险,并于当天组织了当地村委会到场监督,疏散周围群众,封锁现场,要求施工人员及时拆除。历经五个小时后,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吴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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