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可以选择访问: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龙陵县 昌宁县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执行动态>>正文
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将巨款送上门
2018-09-20 08:39 许均雳    (点击:)

“各位法官不但亲自上门送款,还为我儿子考虑的这么周到,让他以后的生活有了保障,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看着44万余元巨款打进卡内,当事人赵某某的母亲激动地跟龙江中心法庭干警说。97日中午,因为案件当事人行动不便,腾冲法院蒲川法庭的法官们驱车40余里,将44万余元巨款亲自送到了当事人家中,并当场为当事人办理了相关手续。

2016714日,被告尹某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沿腾冲市腾越镇洞坪村道路往蚂黑线方向行驶,车辆行至洞坪岔路口时与原告赵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赵某某全身多处受伤。事故经腾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尹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赵某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事故导致原告赵某某脑挫裂伤后综合征并痴呆,其中轻度智能减退、社会适应能力为中度缺损。

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某诉讼到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原、被告及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按照协议内容向法院交纳了44万余元的兑现款。考虑到原告赵某某患有脑挫裂伤后综合征并痴呆,无法亲自到庭领取兑现款,且该笔兑现款数额巨大,法官决定亲自将该笔兑现款送到原告家中。在原告家中,法官就该笔兑现款由谁领取询问了原告的意见,并征得了原告父母的同意,当场办理了领款手续,将该笔兑现款打入了原告妻子账户内。

方便、高效、便民、利民是腾冲法院开展工作的原则之一。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们始终坚持这一原则,积极地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虽然累了自己,但是方便了群众,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腾冲市人民法院 主办

运营维护:腾冲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滇ICP备130021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