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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担保借款 自己商铺险遭拍卖
2018-07-26 14:52 李维强    (点击:)

 

“哎呀,我真是被他害惨啦!”711日,在腾冲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孙某一脸苦闷的向法官说着。因为碍于情面,孙某为朋友闫某的两笔借款进行了担保,但闫某并未按期还款。在被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确定孙某需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最终,迫于法律的威严,孙某在偿还一半借款后,与申请人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

20142015年间,闫某两次向李某借款共8万元,因为李某坚持借款需要担保,闫某便找到了朋友孙某,孙某碍于情面,两次均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借款到期后,闫某未按期偿还,李某遂于20169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由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过法院调解,双方约定由被告闫某于20161215日前偿还借款本息合计9万元,孙某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清偿责任。履行期限到期后,闫某未履行法律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闫某、孙某二人长期下落不明,躲避法院执行。经过执行法官查询,闫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孙某名下在腾冲市腾越镇有商铺一幢,于是,法官对该幢商铺依法进行了查封,并通过孙某家人对其下了最后通牒。最终,孙某于711日来到法院执行局,通过与李某进行协商,孙某向李某支付45千元,李某同意解除孙某的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得以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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