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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一男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判刑
2021-03-10 09:14 马绍益    (点击:)

犀牛角即犀角,犀牛为犀科动物,是世界上最大的奇蹄目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993年,我国即颁布禁令,禁止使用犀牛角。但是,在很大一部分人眼中,认为犀牛角能治病,不惜重金购买。结果,有人为此锒铛入狱,受到法律的惩处。

32日,腾冲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被告人许某因收购犀牛角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许某,因母亲生病,听信民间传言,认为犀牛角能够治疗其母亲的病,于2019年以人民币6600元的价格向一名缅甸籍男子购得犀牛角1块。2020416日,腾冲市公安局民警在许某家中查获犀牛角制品1块,经鉴定,该块犀牛角制品重37克,来源为奇蹄目犀科白犀属白犀Ceratotheriumsimum,白犀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犀牛角价值人民币92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其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许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有话说:野生动物是地球大家庭的一员,任何一种野生动物都是生态平衡链条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如果不对这类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施以法律制裁,将对野生动物的生存造成严重威胁且破坏生态平衡,最终将会使人类生存环境恶化,损害人类自身利益。无论是为了人类自己,还是为了地球这个“大家庭”,我们每个人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自觉抵制非法猎捕、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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