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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创形象 踏实进取争一流
2012-01-19 18:44     (点击:)

陈耀斌,1990年到腾冲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腾冲县人民法院蒲川法庭庭长。

作为一名老党员法官,陈耀斌始终默默无闻,以自己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对工作的无私奉献,演绎着为民、务实、清廉的共产党员的光辉人生。他总是坚定不移的将“三个代表”的精髓溶入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成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先锋;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的法官风采。

初任庭长 面对困难勇迎挑战

20074月,陈耀斌同志就任腾冲县人民法院蒲川法庭庭长,该法庭管辖着腾冲县南部5个乡镇(芒棒镇、五合乡、新华乡、蒲川乡、团田乡),辖区面积859.88平方公里,人口137299人,居住有汉族、回族、傣族、阿昌族、景颇族、傈僳族、佤族等多种民族。上述五个乡都是腾冲县经济相对落后、交通、通讯十分不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普遍困难,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的贫困山区。他身为蒲川法庭的庭长,在民事审判工作上倾注了满腔热忱,不惧困难,带领全庭干警深入各乡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创造性开展调解工作,妥善处理辖区内群众的各类纠纷,为维护法庭辖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尽职尽责 忠于职守无私奉献

陈耀斌当法官十多年来,忠于职守、兢兢业业、默默奉献,总是以自己身边的模范和典型,给自己的追求和目标定位,用自己坚定不移的信念,用他人为之折服的执着,讲述着自己默默无闻、甘愿奉献的情怀,讲述着一个基层法庭法官平凡的故事。2010年来,他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34件,其中调解撤诉210件,调撤率为90%。在审结案件中,无上诉、发回重审及重大涉诉信访案件,无违法审判及冤假错案,无超审限案件,无程序瑕疵案件,所审结案件无当事人申请再审、上访、缠诉及矛盾激化案件。

便民利民 文明办案注重效果

为便于群众诉讼,强化调解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在陈耀斌的倡议带领下,法庭在各村委会都公示法庭工作人员便民联系卡,并发放印制的普法手册,便于广大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和电话预约立案。作为一名法官,陈耀斌十分清楚的认识到要正确的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为了踏踏实实的为民办案,扎扎实实的为民办事,他紧紧依靠群众,处处方便群众,特别是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尽量为当事人着想,不怕麻烦,甘于受累,不简单的一审了之,而是以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化解纠纷。20108月,陈耀斌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中,原告常某、周某均为五合乡丙弄村新路头村民小组村民,因赡养问题将三个儿子起诉至法院。由于本案两名原告均已年过80,患病多年,常年卧床不起,无法至法院开庭,为此他特地将开庭地点设置在丙弄村小学,并在村委会成员、村调解委员会成员以及200余名村民和学校师生旁听下成功调解了此案,使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可靠的着落。这样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借巡回审理的机会宣传法律,达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案件调解中,陈耀斌不惧困难,结合实际,仔细分析案件,善于抓住争执焦点和症结,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千方百计缓和矛盾,化解纠纷。20113月,陈耀斌办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谷某某、赵某某起诉腾冲县蒲川乡曼朵村委会曼朵一组、二组、三组,认为村民小组扣留了其征地补偿费用。此案中由于征地补偿规定不够具体,仅对所有人的荒山和各种果林做了区分,而承租人承租集体山林所受损失如何细化量化,则难以考量;其次,由于事涉被告是蒲川乡曼朵村的三个村民小组,涉及人口有100多户,多达500多人,在集体山林征收补偿的问题上,众多村民的意见不能漠视。如果贸然裁定判决,不仅不利于纠纷的有效解决,还可能造成更大的影响。为此,陈耀斌庭长多次向曼朵村的村民了解实地情况,与村民小组长协商面谈,曾几次三番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法庭里,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该给的钱拖着不给不是办法,俗话说的好,吃得掉日子吃不掉钱。村民小组组长是村民自己选出来的当家人,在必要的时候也要善于、敢于为村民们拍板做决定。”对此,陈庭长用乡亲们明白的俗语俗话耐心的说服,从几位村民组长开始,逐渐做通双方的工作,并最终成功调解了此案。

在立案之后,陈耀斌通过电话通知对方当事人,摆证据、讲事实,按照“开门见山,晓明利害;避虚就实,把握重点”的十六字方针,帮助当事人理明思路、晓明利害,从而为下一步工作的展开做好准备。在杨某诉沈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他通过审查杨某的有关证据,在电话通知沈某时就向他阐述了有关法律规定,并从邻里关系出发,本着“远亲不如近邻”的看法,使沈某晓明了利害。沈某通过陈庭长这番沟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同意将应付的补偿款付给杨某,于是此案最终尚未开庭便以原告撤诉结案。陈耀斌就这样通过电话调解,并进一步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基础上,采用“立案调、庭前调、开庭调、庭后调”的方式,使得蒲川法庭的绝大多数案件都以调撤结案,法庭日常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勤勉敬业 清正廉洁一身正气

  法律是公正的。但掺和进了感情的因素,法律的天平自然就会失衡。面临着每个法官都会遇到的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陈庭长始终严格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平时他严格要求自己,与大家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吃苦耐劳,永挑重担,尽职尽责,从不计较名利和个人得失。在审判工作中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坚持原则,保持清醒的头脑,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审判工作的侵蚀,保持了一名党员干部和人民法官的名节,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在开庭审理该案的前一个晚上,被告委托的代理人杨某某便乘着夜色的掩护,提来一件红富士苹果送给法庭工作人员,另外,还专门买来两条极品云烟送给陈耀斌,不等陈耀斌及法庭工作人员拒绝,就迅速离开了法庭。陈耀斌庭长带领法庭工作人员于当晚到宾馆找到该委托代理人,原封不动地将其送来的礼品退回。类似的事情在他就任庭长以来不胜枚举,也由此,他将清廉、公正的形象树立在了当地群众的心中。

陈耀斌同志工作二十多年来,用自己的勤奋认真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应该履行的职责,用自己的努力守望着一方土地的和谐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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