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3日的《 人民日报 》第 11 版刊登了一则消息:司法部春节期间开展离监探亲活动999名罪犯全部返回监狱。具体内容是:为践行好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监狱治本安全观,司法部部署在2018年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罪犯离监探亲活动。据介绍,离监探亲,是指准予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暂时离开监狱、探望亲属。记者从司法部获悉:春节期间,共有27个省(区、市)311所监狱批准999名罪犯离监探亲,截至2月20日,已全部安全顺利返回监狱,收到良好效果。
从司法部在2018年春节期间对监狱的罪犯开展的探亲活动,使笔者联想起1954年腾冲县人民法院成立初期特殊处理的一起涉婚案件,当时法院作出决定,允许一名在腾冲县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张某某保外结婚,张某某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提前返回看守所。现将此案例介绍给读者,使人们进一步了解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司法制度中对罪犯实行教育改造的法律意义。
具体案情是: 1953年10月,腾冲县城关镇青年张某某与小学尚未毕业的学生周某某(时年17岁)谈婚期间发生两性关系,致使女方受孕。张得知周怀孕后,采取打胎服药等措施堕胎未果。周要求与张结婚,但张已向另一女子提婚,不同意与周结婚。面对这样既不讲道德,又负心的情况,周某某通过学习新《婚姻法》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向腾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腾冲县法院立案后,经过传讯原告,向有关当事人,以及街道居民、干部、周某某就读的学校广泛了解,再通过审判人员苦口婆心的教育启发,终于使被告张某某交代了所犯错误事实。1954年9月20日,县法院以诱奸幼女罪判处张有期徒刑三年。同年10月5日,县法院认为原判过重,作出更审,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小孩出生后由周某某扶养,张给周人民币300万元(旧币,下同)作婴儿抚育费用。并规定其抚育费在小孩出生时开始支付,24个月内交清,每六个月付款75万元。
张某某投入劳改后,1954年11月1日,法院审判人员再次传讯原、被告和涉案人尹某某(张曾向其提过婚)。尹表示,因张是犯人,不同意与他结婚。原告周某某表示,愿意与张某某结婚,并说小孩出生满月后就结婚。被告张某某表示,决定与周某某结婚。最后,法院作出决定,对双方说:“周某某生了小孩满月后,年龄到了18周岁,你们即可结婚,结婚时法院准许张某某请假从看守所出来结婚。”张、周对法院的决定深表感谢。
1954年11月10日,是张某某和周某某结婚的日子,法院决定:“准张某某保外结婚,本月9日保外出看守所,11月底返回看守所。”张某某的哥哥向法院立具了保证书。张某某回家结婚5天后即提前返回看守所。同年12月13日,周某某顺利产下一女婴。12月24日,周某某因家庭困难,请求政府再宽大处理张某某,减轻法判。当月27日,法院作出批示:“可改判半年徒刑,到1955年1月21日满半年后再释放。”
据司法部相关介绍,离监探亲,是指准予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暂时离开监狱、探望亲属。监狱法和《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对离监探亲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安全风险大和其他一些原因,近些年多数监狱停止了这项制度的执行。近期,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张军在调研后要求全国各监狱在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前提下,逐步推开罪犯离监探亲工作。
罪犯离监探亲是激励罪犯向好改造、提高改造质量的重要有效手段。司法部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提出,要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树立治本安全观。离监探亲正是贯彻治本安全观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
从腾冲县人民法院60年前处理的张某某一案到今天司法部春节期间开展离监探亲活动,让人们进一步看到了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其中的法治精神一直传承和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