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可以选择访问: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龙陵县 昌宁县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腾越法苑>>史海钩沉>>正文
腾冲法院成立初期的司法改革运动
2016-12-27 08:38 李瑛 杨祖甲    (点击:)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相继完成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之后,党和政府于19526月发起了司法改革运动。改革前后历时9个月,到19532月基本结束,此次司法改革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的重大事件,不仅确立了建国初期司法的运行模式和机制,而且其奠定的司法传统、基础理论对新中国成立67年以来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新中国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值此人民法院正在开展的司法改革之际,回顾此次司法改革运动,仍具有深远的意义。

19491215,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第7支队第36团进驻腾冲,腾冲和平解放。1951918日,腾冲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法院成立初期,支援朝鲜抗击美帝国主义的战争正在进行,全县轰轰烈烈开展的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正在深入。“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刚刚结束,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日愈巩固,获得翻身解放的各族人民开始走上了幸福生活之路。

建国初期,国家彻底废除了国民党的旧法统,建立新中国的司法制度,但是,任何一个司法制度都不是凭空建立起来的,都要有一个艰难的改革过程。当时全国法院旧的司法人员约占五分之一,他们中的一大部分人确有进步,但仍有不少人缺乏自我改造精神,其立场、观点基本没有改变,存在严重的旧法观点和旧法作风,在处理案件中敌我不分,是非不明,有意无意地按旧法办案,虽然人民法院吸收了许多具有新思想的领导和干部,是法院的主体,可是,绝大多数司法人员仍然沿用旧的制度和方法审理案件,适用法律。鉴于上述情况,政务院决定,必须在“三反”运动胜利的基础上,彻底改造与整顿各级司法机关,使它从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作风上保持与提高纯洁性。由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展开了司法改革运动。

19528月,云南省进行司法改革试点。同年915日至25日,在昆明召开全省司法改革会议。遵照上级的指示,腾冲县的司法改革运动自1952119日开始,至195325日结束,近3个月时间。司法改革运动时值新旧政权更迭,新旧司法制度交替时期,对于人民法院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有着重大的作用。

一、司法改革运动的组织机构

司法改革运动不仅是司法机关的事,而且是全县各机关和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腾冲县成立了司法改革委员会来领导这场运动,由县长刘衍行任主任,县委书记王仁德任副主任,县委副书记杨苏、吴刚、公安局长李富春、县武装部长黄海水、县委会秘书兼宣传李永康、财政科许登伦、民政科段炳章、腾冲中学校长吴林和县法院审判员李光(实际负责法院工作)等8人为委员。李永康任司法改革委员会秘书,设司法改革办公室于法院,由李光负责。同时,从县政府、法院、土改工作队中抽调干部共17人组成“司改”工作队,担任发动群众,核实对证材料等工作。

这次“司改”运动,按照所制定的计划,分内部学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处理建设3个阶段。

二、内部学习讨论,提高对“司改”运动的认识

“司改”运动开始时,腾冲县法院有干部12人,其中有两人曾在伪法院工作过,但只担任录事,未任过书记官以上职务,有10人是新参与司法工作。1952119日,保山专区召开司法改革会议,腾冲县法院干部有9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学习了政务院1950113日《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等有关文件,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武装头脑。会上,保山专区副专员王以中、王成仁作了动员报告,保山分院院长吕清扬传达了云南省司法改革会议精神。听了首长的报告,以及各县的汇报后,腾冲县法院参会人员提高了认识。

在保山进行内部学习,于1213日结束后,县法院除留下杨宗坤同志参加保山城关区“司改”重点试验外,其余8人回到腾冲筹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工作。

三、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问题,将运动引向深入

腾冲县人民法院成立一年多来,为保护人民利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宣传执行政策法令,特别是《婚姻法》的宣传与执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县法院成立至1952年底,15个月时间共受理案件1215件(其中第一区617件、第七区183件、第五区97件,这三个区案件较多)。

在“司改”运动中,大家认识到,由于解放时间不长,法院有的干部思想作风不纯,在工作中不知不觉地被旧法观点与旧法作风侵蚀,削弱了人民司法机关应起的作用,造成脱离群众的现象发生。如,有的立场观点不明确;有的在处理案件时有为办案而办案、处理案件不够及时、拖延时间、劳民伤财、不关心群众疾苦的现象;有的对当事人态度蛮横;有的坐堂问案等等。这些都是旧法作风的表现。

为了将“司改”运动广泛深入地进行,检举揭发问题,在第一区重点试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由上而下,层层推开的方法。县长刘衍行、法院干部李光在各级会议上分别作了专题报告,布置学习讨论,并把“司改”列为人代会议程。还召集城区3所中等学校的师生,以及第一区小学老师二千余人作关于进行“司改”运动的报告,使“司改”运动深入人心。此外,还召开专门性质的会议两次。一是第一区司法改革代表会议,有263人参加会议,参会人员作为推动运动的骨干;二是当事人座谈会,230人参加,县委书记、“司改”委副主任王仁德作报告,为当事人撑腰,使检举揭发材料逐渐增加。

第一区的“司改”运动,从19521221日起到1953114日止。为使运动深入一步,114日召开了一次有4200多人参加的改判大会,此次大会,因诉苦工作组织不好,会议不是很成功。自117日以后,即组织两个工作队,分赴第5区(今固东、滇滩)和第7区(今界头)展开工作。这两个区的群众发动面达百分之五十,每个乡都有工作组去领导。

四、处理整顿,教育干部,树立法院威信

检举揭发接近尾声的时候,1953125日至25日,保山分院吕清扬院长(专区“司改”会副主任)亲临腾冲,集中龙陵、莲山(今属盈江县)、盈江、梁河、腾冲等5县法院干部进行了为期12天的处理及建设方面的学习。以吕院长的报告为基本内容,结合实际,检查自己的思想作风,挖出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给予严肃的批判。在提高觉悟的基础上进行组织整顿。在整顿学习前,有部分同志表现思想混乱,存在转行思想,尤其是出身成分不好的人。通过学习后,才安下心来,决心为搞好人民司法工作而奋斗。

“司改”运动本着思想改造与组织整顿相结合的处理方针,思想斗争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进行组织整顿。把在工作中一贯立场坚定,思想改造比较好的学习审判员许志超同志给予提升,对工作中不负责任而且拒绝改造的赵某调离司法部门,对工作中消极怠工的张某调往专区干训班学习,对不适宜本地工作的个别同志则调往他县法院工作。组织处理结束后,再进行了4天的学习,大家从思想上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司法工作必须贯彻群众路线,坐堂问案等旧法作风将彻底摒除。

总之,司法改革运动是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为了清除旧司法制度的有害影响,加强人民司法建设而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运动开展的结果,提高了司法干部的思想认识,纯结了人民法院的组织,改进了审判作风,密切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联系,成绩是很大的,效果是显著的。腾冲县开展“司改”运动后,为本县今后司法工作的开展无疑是奠定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基础,其意义是深远的!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腾冲市人民法院 主办

运营维护:腾冲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滇ICP备130021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