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可以选择访问: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龙陵县 昌宁县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公示公告>>正文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04 09:09     (点击:)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腾冲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腾冲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构建官民和谐的职责,具体承担着惩治刑事犯罪、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2.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腾冲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案件质效,严格规范管理,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19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381件,审结8991件,同比分别上升26.54%19.49%,法官人均办案247件,结案率为95.84%,收结案再创历史新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立足审判职能,守护公平正义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腾冲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54件,审结625件,判处罪犯798人,其中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35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将打击重点放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妥善化解民商纠纷,促进和谐腾冲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466件,审结5327件,结案率97.46%,调解撤诉率75.11%

3)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推动法治腾冲进程。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7件(非诉审查4件),审结48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7件。注重案件的释法指导,当事人经释法后主动撤诉4件。

2.立足服务职能,践行司法为民

1)着力化解执行难题。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080件,结案2972件,结案率93.31%,执行到位标的1.95亿元。开展“春风行动”、“飓风行动”等专项执行行动,加大五类案件执行力度,其中执结涉黑恶势力刑事裁判罚金刑案件17件,执行到位标的29.85万元;执结涉民生案件218件,执行到位标的728.35万元;执结涉金融债券案件29件,执行到位标的1000万元;执结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3件。加强执行信息化运用,不断织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网络;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效率,进行网络查询2768起。用足执行措施,加大对拒不履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90人次,限制高消费1286人次,拘留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24人,强制拆除侵权建筑物2起,强制腾让房屋1起,查封车辆213辆,查封不动产234宗;执行财产进行网上司法拍卖100次,成交金额2419.68万元。

2)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开展多元化解纠纷。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员工作室1个,律师调解工作室1个,确定特邀调解组织3个,聘请特邀调解员18名,开展特邀调解和委托调解;在明光、滇滩、猴桥设立国门诉讼服务站,将司法服务送到边疆,有效维护边境和谐稳定,推进落实“枫桥经验”。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尽力为当事人减少诉累,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民事案件461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6.61%;其中判决793件,调解撤诉3788件,调撤率82.1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建成功能完善的诉讼服务中心,通过配置各种便民利民设备,为群众提供智能导航、诉讼费缴纳、案件风险评估、诉讼文书自动填写、生效证明打印等全方位智能服务。开通跨域立案,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打破立案地域限制,实现不同区域、不同法院之间的跨域协作。实现网上立案,启用移动微法院程序,让群众使用微信便可完成网上立案、申请执行、网上缴费、提交证据、联系法官、案件查询等全方位、全流程诉讼事项的“一站式”办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手段,通过“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平台,将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相关程序性文书实时向当事人送达。启用“云解纷”平台,对接法院网上立案系统,让法官或调解员利用该平台进行线上、线下调解,并同时实现诉讼案件的立案、举证、质证、开庭、宣判和送达等线上诉讼服务,最大程度解决诉调对接难题。

4)精准助力脱贫攻坚。成立腾冲法院脱贫攻坚挂包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带头深入挂钩社区实地调研走访,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对法院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安排。签订《挂包帮扶承诺书》和《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协议书》,督促指导挂钩户积极开展住房保障和家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认真宣传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筹措帮扶资金,为挂钩村筹措经费256000元,为党建网格社区及工作队员派驻社区筹措法治宣传经费40000元,切实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将扶贫与“扶智”紧密结合,利用各种节日和宣传节点,组织干警到挂钩村进行慰问,开展法治宣传,营造群众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

5)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窗口建设,加强诉讼引导和服务,通过提供“诉讼指南”、文书样本、设立显示屏等方式,及时让当事人了解诉讼流程;结合各种传统节日,组织干警走上街头,深入乡村,开展各式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定期邀请学校学生、社区群众和代表委员走进法院,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观摩旁听庭审,体验法治文化;在充分利用传统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开通“两微一端”、头条、抖音等平台,及时发布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在各级主流媒体上刊发新闻稿件385篇,官方微信发布各类信息423条,公众号排名进入全省法院前205次;选取典型案例,与腾冲电视台合作拍摄法治节目12期,播出11期;拍摄法院宣传片一部,有力传递了法治声音。

3.立足改革创新,提升司法公信

1)积极推动司法改革。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综合部门,整合业务庭室,将法院内设部门压缩至10个;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谋划法庭合理布局,着手规划中和法庭建设和蒲川法庭迁移工作;遴选第三批共2名员额法官,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2019年相关人员出庭作证3次;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年院庭长共办案2959件,占比31.55%

2)深化繁简分流机制。开设案件速裁通道。由立案庭对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快立速裁,为群众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诉讼服务。全年速裁审理案件672件,平均审理期限仅5天。与公、检、司等部门联席会商,切实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刑事速裁程序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全年使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65件,平均审理期限仅7天。

3)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严格执行员额比例和条件标准,坚持好中选优,让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的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完成人员分类定岗,招录60名聘任制书记员,确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选任98名人民陪审员,积极探索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适度分离的陪审机制改革,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提高到84.32%

4)创新阳光司法公开。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新引擎。充分运用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法院信息,全年公开裁判文书2585件,公开审判流程信息4403件。实现“每庭必录”和公开审理案件的网络直播,网上直播案件1989件,增强了司法工作透明度,使群众真切地感受到“阳光司法”。加大案件巡回审理力度,法庭全年巡回审理案件3302件,巡回审判率达到62%。坚决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和重大事项。接受人大常委会对禁毒工作的专题询问,进行民事审判工作专题报告。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沟通,完善定向联络制度,丰富联络沟通方式,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89人次,认真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坚持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共发放监督卡2万余份,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

4.立足规范管理,打造过硬队伍

1)开展主题教育,增强党性修养。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召开三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举办两期主题教育读书班,认真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到腾冲市看守所和廉政教育基地参观,进行警示教育;到猴桥镇郭彩廷先进事迹陈列室参观,进行榜样学习;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专题培训,深化干警守初心、担使命的岗位意识。围绕法院重点工作开展调查分析研判,广泛征集意见集中进行整改落实。以审判、执行工作中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警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主题教育期间,保山市中院推出保山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事迹系列专栏,腾冲法院钏祚能、谢大恒两位同志光荣上榜。结合主题教育和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相继到挂钩乡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法律知识宣讲等主题实践活动4次,院领导到挂钩村讲授党课5次,通过全院干警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法院主题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各项工作,得到了各方好评。

2)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司法能力。加强业务学习,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干警参加省高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以及到西北政法大学参加综合素质提升班学习;开展技能交流和岗位锻炼,通过庭审观摩、评选精品裁判文书、办案质量评查、书记员庭审记录竞赛等形式,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应用,积极推动网上办公办案,努力提高干警司法信息化应用水平;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积极开展学术研究、理论研讨,不断更新法官的审判理念和法律知识,提升法官驾驭庭审、调处纠纷的综合能力。

3)狠抓作风建设,坚持廉洁司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十分重要位置,做到与审判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以整治“六难三案”为突破口,着力解决部分干警存在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突出问题,选任廉政监察员,随机抽查审执案件78件,采用直接和电话方式回访78名当事人,促进风清气正良好工作氛围的形成。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重点推动服务基层、公务接待、政府采购等工作的严格落实。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贯彻落实,开展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院领导讲授廉政党课、组织干警到善洲林场参观学习、到市看守所和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集中学习等活动,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9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6,978.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4.28万元,占总收入的59.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14.04万元,占总收入的40.33%。总收入比2018年增2207.31万元,增幅46.27%,主要原因是:1.增加了腾冲法院旧址征迁补偿收入2771.13万元;2.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发改委投资计划拨款较上年减少5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82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8.8万元,占总支出的34.99%;项目支出4,438.35万元,占总支出的65.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比2018年增2196.06万元,增幅47.42%。主要原因是审判法庭建设投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8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39万元,增幅4.1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职务晋升,正常晋级晋档使得人员工资津贴增加;二是五险一金基数调整使得人员经费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38.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1.68万元,增副89.94%,主要原因:一是本院正在建设审判法庭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二是案件增加导致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案件审判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两庭”建设支出2,995.14万元,用于腾冲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

3.其他法院支出1243.21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信息化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修维护等支出,司法救助金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82%。与上年对比增加36万元,增0.85%,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支出及案件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868.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2%。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945.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行支出;案件审判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两庭”建设支出500万元,用于腾冲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1223.37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信息化运行维护及设备维修维护等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单位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6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2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32.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0.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9.3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5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3.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6万元,支出决算为76.78万元,完成预算的89.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3.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2万元,完成预算的53.5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历行节约政策及相关审批制度,取消同城接待、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1.52万元,增长3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6万元,增长42.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1.5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初预算批复我单位在编制内新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车辆购置费增加;二是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因使用年限较长老化严重,维修保养费及耗油量较大,而且本年对部分车辆进行了大修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95万元,占93.72%;公务接待费支出4.82万元,占6.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7万元,购置车辆1辆。因执法执勤用车车况老旧,安全隐患较大,继续使用维修维护成本较高,经省财政厅及省高院批准,2019年腾冲市人民法院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9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间审判、执行、法院工作调研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需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8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7万元,下降0.95%,下降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积极压减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腾冲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1,031.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92.1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70.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762.2万元,无形资产207.0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62.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6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09.79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增加820.5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8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031.82

5192.15

1870.43

700.76

21.06

0

1148.61

0

3762.2

207.03

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1.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腾冲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三、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附件【2019年决算公开表.pdf已下载
附件【腾冲市人法院2019年绩效自评情况表.pdf已下载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腾冲市人民法院 主办

运营维护:腾冲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滇ICP备130021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