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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9-02-20 17:18     (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腾冲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构建官民和谐的职责,具体承担着惩治刑事犯罪、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2.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共有内设机构14个,即政治处、执行工作局、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派出法庭7个,即固东人民法庭、猴桥人民法庭、中和人民法庭、界头人民法庭、曲石人民法庭、龙江人民法庭、蒲川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腾冲市人民法院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提升服务大局实效。主动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目标、新战略和新任务,认真贯彻新的跨越发展理念,妥善处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镇建设、现代产业发展进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物权、债权、股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积极参与综治维稳、平安腾冲和法治腾冲建设,努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全力抓好执法办案。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加强对涉军案件、涉房地产和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工作,竭尽全力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三是深化司法为民举措。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打造有腾冲特色的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参加诉讼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守住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成果,补齐短板,攻坚克难,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明确脱贫攻坚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是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探索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做好员额法官补选工作,办好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晋升工作,完善绩效考评和法官履职保护机制,为干警尽职履责、成长成才创造条件;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选任51名人民陪审员,加强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审判技能和履职能力。

五是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致力建设网络化、阳光化、智慧化的信息化法院,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司法公开、便民服务等工作的深度融合,尽早实现全流程网络办案、全节点司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推广语音识别系统和庭审记录改革,尝试运用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和诉讼服务网络对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六是持续提升队伍素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主导权;深入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司法队伍;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理、从严监督,确保公正司法,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 10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9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5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70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0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9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08.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07.61万元,上年结转0.9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07.61万元(本级财力2468.6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7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0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708.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70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05万元,项目支出728.5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559.5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民法院办案业务所需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28.56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陪审员支出、执法办案业务支出、购买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7.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4.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5.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9.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89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0.24万元,项目支出218.2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81万元,项目支出251.29万元)

资本性支出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5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2.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2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此项内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项内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采购预算资金334.3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总数2019年与2018年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年及2018年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18年增加12万元,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经向上级申请,同意更换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减幅5.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及报废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减幅47.0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取消同城接待,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逐年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1979.0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64.49万元,增幅9.06%,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728.56万元288.08,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40.48万元,增幅152.9%,增长主要原因是:1.2018年非税项目未安排预算资金,2019年申请安排了用于办案业务及装备购置的非税项目资金239万元;2.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安排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210.6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本级财政根据预算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拨款,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6.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年用于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预算安排298.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腾冲市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按项目及其具体支出预算情况分别编制项目目标及具体绩效指标,并合理确定指标值。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具体指标内容全面、完整、可考核。分项目的预算绩效编制情况祥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二部分

 

腾冲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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