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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法院强化廉政约谈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2018-07-26 14:50 李瑛、李承平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规定。法院切实落实责任,加大廉政约谈力度,积极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将不廉问题预防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制度化、常态化和实效化。
一是建章立制,强化责任。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部署年度约谈工作,要求院长、分管院领导或纪检组长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约谈不少于2次,院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约谈不少于2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干警集体约谈不少于4次,并及时对新任中层干部等进行廉政谈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院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约谈责任,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求早提醒、早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廉政约谈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增强廉洁教育的制度约束力与执行力。
  二是扎实推进,全面约谈。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和“两个责任”为谈话重点,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为谈话方式。针对群众信访反映、或在案件回访中发现的干警在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说明,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提醒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必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成立审务督查组,开展监督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通过谈话亮出来,并限期整改。对入额法官、新提拔、新招录人员必谈。新任领导干部由院长进行谈话,对入额法官及对新招录人员由政治处、纪检监察人员共同进行谈话,内容涵盖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变事后监督为任前监督,有效防范岗位风险。
   对于干警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律约谈,及时进行告诫、敲打和批评。坚持可谈常谈,没有问题的也开展例行约谈,时常进行提醒警示,筑牢防火墙、绷紧廉政弦。坚持常谈尽谈,无论在编干警还是聘用制人员均纳入谈话范围,着力在全院营造干警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党组书记、院长开展廉政约谈20人次,深入了解干警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纪律作风等情况,分管领导约谈部门领导30人次,从严督促保持廉洁定力、履行“一岗双责”;部门领导对普通干警集体约谈41次、个别约谈50人次,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抓早抓小;纪检监察室就纪律作风问题对全院聘用制人员集体约谈1次、个别约谈8人次,提高其执行纪律的自觉性。
    三是抓住关键,重点约谈。突出重点岗位,抓好关键领域的风险防控。对执行局全体干警进行集体约谈,在执行环节,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时刻用党规党纪衡量言行今年以来,院长对班子成员集体约谈1次、个别约谈3人次,纪检监察室对全部的中层干部进行了约谈,要求加强党性修养,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突出重要节点,结合岗位调整,对被调整人员进行岗前约谈7人次,要求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职;结合职务晋升,对新4名晋升法官等级的入额法官进行廉政谈话,要求守纪律讲规矩,守好为人、用权、处事等的底线。
    四是问题导向,督促整改。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室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醒其注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执行纪律作风规定,规范司法行为,坚决杜绝“蛛丝马迹”和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针对审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明、当场纠正,并在事后以谈话的形式进行提醒,要求整改。针对案件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案件承办部门反馈,达到谈话必要的均予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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