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可以选择访问:保山市 隆阳区 施甸县 龙陵县 昌宁县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执行动态>>正文
收到通知即刻交款 诚信经营本该这般
2019-04-16 16:58 李维强    (点击:)

是的,我们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没有按期交房,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我们能理解……没错,我们应该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方同意的话,请法官从中调解一下,是再好不过的……本来,我们已经协商好推迟几天支付,但既然申请人已经申请执行,那我们就把钱交了吧……

在自己理亏的情况下,究竟是如西安奔驰一般“店大欺客”、正面硬刚,还是主动认怂,和气生财?411日,腾冲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执行法官就遇到了这样一名“佛系”被执行人,他的应对方式也许可以给广大的企业经营者带来些微启示。

段某等12人与腾冲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未按期交房,被众原告起诉到法院。也许是自知理亏,在案件审理、调解过程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积极配合,双方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商品房销售合同继续履行,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给付各原告违约金合计20万元。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在法院达成调解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再次与段某等人私下达成协议,将付款时间延长约50天。然而,也许是生怕夜长梦多,在履行期限到期后,段某等人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当接到法官电话通知,要求公司第二天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经理经过一番思考,最终决定安排工作人员到法院交付执行款。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被执行人领取通知书后即交纳执行款的画面。

小编后语:近年来,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逐步建立,凡是有志于一番作为的公司和企业,都能充分认识到违法失信的高昂成本,随之带来的,便是如同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的“佛系”转变。而如何更好的树立法治与规则意识,正如一个比喻所说的:社会一旦缺乏法治,就像大桥没有了栏杆。平时,你感受不到它的存在;但某一天若栏杆消失,你走上去,就会忽然很不安心……这座桥并不完美,但我们都在桥上,也有义务让栏杆更牢固、更紧密。让我们借此案例,与大家共勉!

 

【打印此页】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腾冲市人民法院 主办

运营维护:腾冲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滇ICP备130021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