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向朋友借钱或者借钱给朋友的经历。遇到这种情况,朋友之间大多数都是比较宽容的,借上一段时间只要把本金还上就可以。更或者,有的朋友看在多年友谊的份上,还会再免除一部分债务。在我们看来,朋友都仗义到这种程度了,再欠钱不还就怎么也说不过去了。可在下面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张某的表现却对不起朋友的这份宽容。
2017年,张某向杨某陆续借款68000元,并于2018年3月出具借条一份,承诺于2018年6月还清借款,但到期后张某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杨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在调解过程中,面对张某的请求,杨某看在多年朋友的份上,同意免除其18000元的债务,但要求张某于2018年12月底前将50000元借款还清。征得杨某的让步后,张某一口答应了杨某的条件,法院也据此为双方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
然而,时间已经跨入2019年,张某却迟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眼看要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张某才心急火燎到法院交钱,可此时已经超过了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杨某之前答应免除的18000元债务已经不能免除。最终,后悔不迭的张某向杨某再三认错,在杨某再次相让8000元后,张某将剩余10000元欠款付清,了结了该案。
可以看到,案件的最后,虽然张某三番五次违约,杨某仍然对其留有余地,而对于张某而言,通过央求得以免除8000元欠款,也许值得欣喜,但在小编看来,张某免去部分债务,固然可以说算对了经济账,可是,人生的友谊账和信誉账,是否又该说算对了呢?朋友有义,法律无情,希望所有的被执行人,在这三笔账面前都能认真三思吧。